第A05版:无锡观察

受害女性勇敢指认,沪首例“咸猪手”入刑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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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沪首例咸猪手入刑案嫌犯被判6个月”话题冲上微博热搜,绝大部分网友纷纷表示支持,认为此举大快人心。据澎湃新闻报道,10月15日上午,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以强制猥亵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该案系上海首例轨道交通内强制猥亵入刑案件,填补了该领域刑事打击的空白。

  据调查,2019年7月1日18时23分至18时29分许,被告人王某某(男,1985年出生)在上海轨道交通8号线列车车厢内,紧贴坐在一名女子(系未成年人)左侧,左手搭在自己右臂并持续触摸该女子胸部等部位。期间,该女子挪动座位以躲避,被告人王某某仍然继续紧贴并实施触摸行为。18时31分许,被告人王某某以同样方法触摸另一名女子的胸部,被女子察觉质问,王某某在逃跑途中被当场扭送至公安机关。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利用地铁车厢相对拥挤、不易察觉、较难避让的客观条件,及被害女性当众羞于反抗的心理特点,违背妇女意愿,先后对两名女性强行实施猥亵行为,且其中一名为未成年女性,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的行为不仅侵害被害人人身权利,也在一定程度上扰乱轨道交通的正常秩序,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

  公诉机关根据被告人犯罪具体情节,将“公共场所当众强制猥亵”作为入罪情节,不再以加重情节重复评价,符合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应予支持。被告人王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对被告人王某某作出有期徒刑6个月的判决。

  小编注意到,现实中,大家都对“咸猪手”深恶痛绝,然而很多时候却不了了之,因为取证特别困难,要么找不到被害人,或者被害人受到短暂侵害以后马上就走了,没有达到强制猥亵的程度。为何这例“咸猪手”能够入刑呢?本案主审法官丁德宏表示,此案和一般的“咸猪手”案件有所区别,其中强制猥亵的情节表现得比较充分,而且证据比较确凿。更为重要的是,其中一名女性勇敢地站出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指认,并且追出车门,协助公安机关将其抓获,案件取证相对较充分。

  他表示,希望这起案件的判决结果,能够对在轨道交通这一公共场所有类似行为的行为人起到震慑作用,同时希望广大女性同胞在遇到不法侵害时能勇敢地站出来,进行指认,这样可以打击此类犯罪嫌疑人的气焰,使他们不敢在公共场所肆意对女性下手。

  (来源:澎湃新闻)

  网友热议

  @冈本一郎:开了个好的先例,让那些“咸猪手”不敢伸手。

  @BMW时尚搭配知识科普:支持建议全国统一推广。

  @Lau_Alex_822:偷拍的也得跟进立法。

  @Radella蕊:建议录入档案系统,个人征信报告上都有显示,建议对更多的此类事件作出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