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要闻

“黑气点”经营者 被拘留5日

  本报讯 非法经营瓶装燃气,当事人被公安机关拘留5日。近日,惠山区城管和公安部门加大对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瓶装液化气的查处力度,消除这一安全隐患。

  15日,惠山区城管部门根据市民举报,在长安东街劳丰村一出租房内查获一处非法经营瓶装液化气点,当场查扣液化气钢瓶17个。“我们赶到现场时,当事人林某正送气回来,不远处停放着一辆满载液化气钢瓶的电动三轮车。”经查,林某未取得瓶装液化气供应许可证、未办理送气工证,非法从事瓶装液化气经营活动,并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配液化石油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及燃气管理相关规定,警方对林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暂扣的液化气钢瓶已全部安全转移。(范绪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