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热闻

4名曾犯非法捕捞罪的被告人

自愿参加长江增殖放流

  本报讯 近日,江阴法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一法庭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的案件,并于当天下午组织了长江增殖放流活动,4名曾犯非法捕捞罪的被告人自愿参加,当天共放流长江河豚、红眼、鲫鱼、白鲢、花鲢等鱼苗共计16000余尾。

  从江阴法院获悉,“第一法庭”自今年7月1日成立以来,已经审结各类环保刑事案件40余件,其中涉及长江水域非法捕捞的案件近半。当天审理的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被告人柳某是一名渔民,他曾因违反禁渔期规定进行捕捞,于2018年6月被江阴市渔政监督大队罚款人民币1500元。在2019年4月22日凌晨,柳某在明知长江水域处于禁渔期的情况下,依然采用投放地笼网等方式非法捕捞蟹19.2千克,虾3.95千克,共计水产品23.15千克,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最终柳某被判处拘役二个月。

  作为集中管辖长江南岸苏、锡、常、镇四地环境资源类案件的专门法庭,江阴法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一法庭对于保护母亲河责无旁贷。当天举行的长江增殖放流活动由“第一法庭”与江阴市渔政监督大队共同组织,对近两年来审理的非法捕捞案件的被告人自愿购买的鱼苗进行了集体放流,4名曾犯非法捕捞罪的被告人也由此实现了从“非法捕捞者”向“增殖放流者”的转变。(唐芸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