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先后出台优化营商环境十大行动方案、鼓励民营企业发展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企业开办、纳税服务、贸易通关等诸多方面走在全省前列,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不断提升。但我市营商环境仍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政策透明度、办事便利度、企业满意度等方面还需进一步改进和提升。为深入贯彻中央精神和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现就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对标国家和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和责任导向,持续深化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大各类政策支持和要素资源保障力度,不断提高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获得感和满意度,更好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努力打造更具吸引力、影响力、竞争力的一流营商环境,争创全国优化营商环境示范城市。
二、重点任务
(一)开办企业(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
加快推进企业登记管理改革,扩大“全链通”平台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通过优化审批流程,下放审批权限,压缩办理时间。2019年底前实现企业设立登记2个工作日内办结。
1. 实行开办企业全程网上办。优化提升“全链通”平台系统功能,2019年底前实现企业登记注册、公章刻制、涉税业务、社保业务、银行预约开户等全流程在线办理。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税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
2. 压减开办环节。减少企业申办材料,新办企业申报材料一单清。优化印章刻制服务,依托“全链通”平台可在网上自主选择公章刻制单位。2020年6月底前实行社保用工登记“二合一”,将原用工登记和社保登记2个环节合并为就业参保登记1个环节。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公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
3. 扩大电子营业执照应用范围。将更多涉企证照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加快推进电子营业执照“一城通用”,凭电子营业执照即可办理后续刻章、银行开户、税务、社保、公积金等开办企业事项,打造全省、全国电子营业执照应用领先地区。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税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积金中心、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
4. 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对国务院公布的106项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在无锡大市全面推开,让更多的市场主体持照即可经营。鼓励条件成熟的国家级开发区、高新区自主开展证照分离改革,由开发区、高新区按照便企利民的原则,确定审批改备案和告知承诺事项清单。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及市各有关部门)
(二)获得用地(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优化企业用地审批环节,以用地绩效评估为基础,形成差别化供应政策机制,更好地满足企业用地需求。
5. 分类有效保障项目用地。对列入年度全市重大项目计划的重大项目用地予以应保尽保;对符合现代产业发展方向和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高端化要求的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项目用地予以优先保障;结合区域功能布局,对科技研发项目用地实施精准保障。对于企业不愿按规定签订产出监管协议的项目(企业不能对未来产出做出符合要求的承诺,但项目质量优、成长性好、带动效应强的项目),由市(县)区出具审核意见后,可以不受亩均税收的约束,实行差别化供地。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6. 压缩用地前期审批时间。优化用地审批环节,推进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合并办理;使用已经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不再办理用地预审;勘测继续前置,勘测定界和权属地类面积调查在6个工作日内完成。如供地范围较征地范围未发生变动,不再重复勘测定界。推进征地报批与补偿安置方案审批手续办理,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用地计划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完成征地前告知、听证、确认等手续的前提下,征地报批组件和内部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在完成“两公告一登记”和社会保障落实情况审核等手续的前提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审批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7. 优化工业用地出让审批。对符合供地条件的项目,工业用地公开出让和协议出让审批时限均压缩至5个工作日(不含市政府审批时间)。鼓励引导用地规模小于1.5公顷且适宜使用标准厂房的中小微企业和初创型企业租用高标准厂房,对于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工业项目,实行先租后让、短期租赁转长期租赁等方式供应土地。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8. 鼓励企业自有低效用地再开发。鼓励企业自主改造存量土地。在符合相关规划、产业发展方向及不改变工业用途的前提下,支持土地使用者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调整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加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差额;盘活改造存量土地用于健康养老、文化创意、生产性服务业、“互联网+”等国家支持发展的新产业、新业态,可通过协议出让方式办理出让手续。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三)工程建设项目许可(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规划局)
进一步取消或简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精简审批环节,创新服务方式,推行项目并联审批。2020年6月底前工程建设项目从申请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为止,实现50个(社会投资一般项目)、60个(政府投资小型项目)、70个(社会投资重要项目)、80个(政府投资大中型项目)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9. 推行区域评估和告知承诺。在各类开发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探索由政府统一组织对重要矿产资源压覆、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文物保护方案、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等事项开展区域评估。区域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均可共享区域评估评审结果,政府部门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建设要求。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商务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文广旅游局、水利局)
10. 推进并联审批。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实行每个阶段“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由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牵头,在 5—1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牵头,在8—18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含设计方案公示和市政府审定时间);施工许可阶段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在 8—13 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含施工图审查时间);竣工验收阶段由行政审批部门牵头,在12个工作日内完成。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规划局)
11. 提高审图效能。建立联合审图工作机制,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推行建设单位一次申报、施工图文件联合审查的施工图审批管理方式。2019年底前全面实施数字化审图,确保小型投资项目从正式受理到出具审查意见书5个工作日内完成,大中型项目不超过10个工作日,超大型项目不超过15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2. 优化环保服务流程。加强对环评机构考核管理,提高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评估、审查质量和效率,进一步优化流程,将审批时限由法定60个工作日压减至30个工作日。将工业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纳入本地重大环保公共基础设施进行规划布局,2020年底前全市基本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危险废物处置体系,提升危险废物的处置保障能力。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13. 实行联合竣工验收。将同属竣工验收阶段的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竣工验收事项合并为联合验收一个办理环节,统一竣工验收材料和标准,实行建设单位一次申报、限时联合验收、统一出具验收意见的审批管理方式。2020年6月底前实现联合现场勘查验收、出具联合验收意见书、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时间提速至12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及市各有关部门)
(四)获得电力(牵头单位:无锡供电公司)
推广“互联网+办电”,压减电力接入环节,简化内部办电流程,压降办电用电成本,提升电力客户获得感。
14. 拓宽办电用电服务渠道。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办电窗口,统一受理和办理客户用电业务。推行“互联网+办电”,开通手机APP业务、95598网站等多样化服务渠道,提供线上办电、线上交费、电子账单、电子发票等服务。推广全市营业窗口同城异地业务联办,推行农村偏远地区“7×24预约上门”服务。
(责任单位:无锡供电公司)
15. 缩减电力接入时间。2019年底前10(20)千伏高压客户平均接电时间压减至60个工作日,400伏非居民客户平均接电时间压减至10个工作日。2020年6月底前全市10(20)千伏、400伏非居民电力用户平均接电时间分别压减至50个工作日和7个工作日以内。在取得各项行政审批手续后,分别在30个工作日和3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施工。2019年底前全面实行低压小微企业客户“三零”服务(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办电时间压缩至10个工作日以内。
(责任单位:无锡供电公司)
16. 压减电力接入审批环节。进一步优化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2019年底前实现 7个工作日内完成电力外线工程施工图并联审批、全市范围实现电力工程300米以内授权免审批。简化内部办电流程,将10(20)千伏高压客户压减合并至申请受理、确定供电方案、工程验收、装表接电4个环节;400伏低压客户压减至申请受理、工程验收、装表接电3个环节;具备直接装表条件的,压减为申请受理、装表接电2个环节。
(责任单位:无锡供电公司、市行政审批局)
17. 压降办电用电成本。实现全市范围内160千伏安及以下低压供电模式,对于10(20)千伏及以下非居民新装、增容项目(不含临时用电、居配工程),由供电投资建设外线电力工程至客户资产分界点。引导35千伏及以上大型企业参与电厂直接交易,减少中间环节。建立专业团队为企业提供市场化售电技术支持和交易策略服务,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责任单位:无锡供电公司、市发展改革委)
(五)获得用水用气及网络(牵头单位:市市政集团、行政审批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通过并联审批、联合踏勘等措施切实提高用水用气及网络报装服务水平。
18. 优化接入流程。优化水气内部审批流程,具备直接装表条件的,简化为申请受理、装表验收2个环节;有外线无审批的项目简化为申请受理、现场勘查和方案编制、装表验收3个环节;有外线有审批的项目简化为申请受理、现场勘查和方案编制、行政审批、装表验收4个环节。2020年6月底前,具备接水条件的,自来水无外线工程的办结时间不超过4个工作日;有外线工程的办结时间不超过9个工作日。具备接气条件的,天然气无外线工程的办结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有外线无审批的工程办结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有外线有审批的工程办结时间不超过40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市市政集团、行政审批局)
19. 优化审批流程。推动政务服务平台与水、气网上营业厅互联互通、信息共享,落实并联审批、联合踏勘、限时办结机制,实现用水用气外线工程施工图审批工作10个工作日内完成。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政集团)
20. 提供全程协办服务。协助用户开展水、气接入申请、供应方案设计、管线路由及配套设施设计、施工图编制等工作,为用户提供政策指导、技术咨询、造价咨询等服务。优化气源接入路径,实现时间和成本双节约。
(责任单位:市市政集团)
21. 推广线上办理平台。推广“无锡水务”“无锡华润燃气”微信公众号线上办理渠道,在现有咨询、报装、查询、缴费、报修等功能基础上继续升级改造,2020年6月底前实现水、气线上平台可办理业务种类数占全部业务总类数80%以上。
(责任单位:市市政集团、行政审批局)
22. 压缩企业网络接入办理时限。从项目申请到运营商完成现场查勘、方案制定、预算编制并将合同交由用户进行商业谈判的时间不超过2个工作日,完成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和通网的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附近无通信管网的企业用户,在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建设管网后,从项目申请到完成现场勘查、方案制定、预算编制并将合同交由用户进行商业谈判的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完成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和通网的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国电信无锡分公司、中国移动无锡公司、中国联通无锡分公司、江苏有线无锡分公司)
(六)不动产登记(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精简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
23. 实施“一窗受理、并行办理”。设立“一窗式”综合服务窗口,统一受理各项业务所需资料,并同时提交相关部门并行办理,实现在综合服务窗口即可完成不动产登记、交易、缴税等业务。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行政审批局及市各有关部门)
24. 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依托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推出“外网申请、内网审核、现场核对、即时领证”的“线上登记”服务,持续拓展不动产登记“不见面服务”的范围和深度。推动企业抵押登记网上预约和网上预受理,实现不动产登记办理进度微信公众号自助查询。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行政审批局及市各有关部门)
25. 实现水电气数字电视过(立)户与不动产登记联动办理。扩大不动产登记集成服务平台的应用面,开展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网络、有线电视过户等关联业务联动办理。在主要不动产登记大厅联设水、电、气、数字电视、电话、网络宽带服务窗口。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行政审批局及市各有关部门)
26. 压缩登记时间。2019年底前企业办理抵押登记、工业用地整宗地转让办理转移登记时限由原3个工作日缩短至2个工作日。2020年6月底前新建商品房首次转移登记(批量件除外)当日办结,存量房转移登记及实体企业不动产登记3个工作日办结。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七)纳税和收费(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
充分释放减税降费红利,深化办税缴费便利化改革,优化办税流程,减少办税环节,缩短纳税时间,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27. 完善减税降费政策服务体系。全方位保障国家深化增值税改革、个人所得税改革和小微企业普惠性税费减免等各项税制改革和税费优惠政策落地,不折不扣落实印花税核定标准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下调等六税两费地方性减税降费政策。推进减税降费“宣传、辅导、问需”活动,“面对面”问需求、“手把手”讲政策、“账对账”算红利,确保宣传辅导100%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28. 提升纳税便利度。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可以“一厅通办”所有涉税业务,并享有税务机关提供的“事前引导、按需辅导、窗口受理、内部流转”的办税便捷服务。落实“全程网上办”“最多跑一次”清单服务,拓展“不见面”服务覆盖面,确保“不见面”业务量达到95%以上。推行网上申报“一表集成”、多税种集成,合并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纳税申报表,推广车辆购置税网上申报,落实不动产交易缴税一体化办理,进一步减少纳税次数。推广“税云通”智能机器人,开展政策“点对点”推送,实现税费事项“一键咨询”。推动办税事项容缺办理,推广电子发票,2019年底前将纳税人办税事项、纳税时间再压减10%,70%以上办税事项实现一次办结。2020年底前实现“无纸化”办税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29. 优化税后流程。完善风险管理,原则上一年针对同一户纳税人进户检查不超过一次,对新产业、新模式试行税收审慎包容监管。积极推进“银税互动”,实现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实行网上更正申报和补缴税款,压缩纳税人更正申报时间。认真及时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30.实行政府定价的收费清单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出台的取消、停征、免征、降低收费的各项减负政策。进一步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以及政府基金项目,出台年度分类收费清单,并向社会公示。凡未列入收费清单或未经省、市政府批准的收费项目,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及相关委托机构一律不得擅自立项、向企业收取上述费用。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税务局)
31.清理中介服务收费。中介服务机构由企业自主选择,不得利用优势地位强制服务、强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多收费。开展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清理,加快实现市级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对企业投资项目审批中介服务不再收费。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发展改革委、税务局)
(八)跨境贸易(牵头单位:无锡海关)
全面推进通关一体化改革,优化通关服务,进一步压缩口岸整体通关时间。
32. 全面推进通关一体化改革。推进关检业务深度整合融合,简化企业申报、征税、放行等通关手续。完善推广关税保证保险制度,精简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压缩进出口整体通关时间。2019年底前进口整体通关时间比全省缩短20%,出口整体通关时间比全省缩短30%。
(责任单位:无锡海关、市商务局)
33. 减轻企业口岸收费负担。加强对进出口环节收费的清理和规范,并对违规收费行为进行查处。口岸经营服务单位必须在经营场所公布收费目录清单和标准。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商务局、无锡海关)
34. 提升口岸功能。加快药品进口口岸、国际邮件互换局创建,尽快开展冰鲜水产品指定监管场地的实质性运作,更好满足各类企业进口需求。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及市各有关部门)
35. 优化通关监管方式。进一步推广提前申报,优化检验检疫流程,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降低高等级信用企业布控查验率。深化“双随机”推广应用,提升非侵入式查验比例。推广“两步申报”通关模式和“两段准入”监管方式,不断提高通关效率。2020年6月底前全面实施“两步申报”通关模式。
(责任单位:无锡海关、市商务局)
36. 推进电子口岸建设。提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国家标准版货物申报应用率。申报人通过电子口岸平台一点接入、一次性提交所需标准化单证和电子信息,相关部门通过电子口岸平台将处理结果统一反馈给申报人,年内主要申报业务覆盖率提升至100%。
(责任单位:无锡海关、市商务局)
37. 推进先行先试。稳步推进综保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推动政策应享尽享,有效降低区内企业内销成本。完善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和跨境电商监管场站建设,全面推动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
(责任单位:无锡海关、市商务局)
(九)依法保护涉案企业和中小投资者权益(牵头单位:市中级法院)
坚持公正公平,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平等竞争,切实保护涉案企业和中小投资者物权、债权、股权及其他各种无形财产权。
38. 增强信息化司法服务的公开度。建立诉讼案件向当事人网上公开制度,实现网上立案、网上缴费、网上递交材料、网上预约法官、网上阅卷、网上送达、网上信访等一体化办理,提升司法程序质量指数。开发诉讼服务微信平台,实现微信送达、微信调解、智能导诉等司法功能。公开审判流程各节点信息,保障诉讼参与人对审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
39. 推进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充分发挥法企联系协作机制和商会调解中心的作用,将涉民营经济领域纠纷纳入诉前调解先行处理。对于到法院登记立案的商主体,及时进行诉讼指导和风险提示,鼓励和引导商主体当事人先行选择商会调解中心、仲裁等非诉讼途径解决纠纷。坚持“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依法加强中小投资者权利保护。
(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中级法院、工商联、司法局)
40. 提高司法办案质效。充分发挥执法司法机关作用,依法打击侵害企业财产权益和企业经营者人身权利的犯罪。落实罪刑法定原则,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避免将行政处理、民事制裁升格为刑事追究。充分考虑企业生产发展实际,审慎适用行政、刑事强制措施,防止因办案时机或者方式不当,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坚持依法裁判和协调化解相结合,进一步加强调解、和解工作。缩短案件审理周期,保证商事案件审理周期短于全省商事案件平均审理周期,力争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位于全省前列。对符合诉讼费用减缓免条件的,依法减免,降低商事纠纷诉讼成本。
(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局)
41. 有效化解合同纠纷。妥善审理合同纠纷案件。建立“基本解决执行难”联动机制,对被执行人实行网络联动查控,联动采取信用监督惩戒措施。
(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
42. 及时发布相关案例稳定预期。加强典型案例的收集、分析、整理、研究和发布,充分发挥以典型案例释法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强化市场主体的诚信意识、契约意识、规则意识和责任意识,引导商主体当事人正确预期诉讼利益和诉讼风险。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中级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工商联)
(十)市场主体退出(牵头单位:市中级法院、市场监管局)
畅通破产通道,创新审判机制,深化府院联动,简便企业注销,建立更加完善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
43. 打通破产案件进出通道。推行破产审查立案登记,保障破产程序的入口畅通。推进“执转破”实践,通过执行程序对被执行企业法人是否具备破产原因进行调查,向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企业法人释明破产效益,构建“当事人申请破产的职权辅助模式”。实施破产清案审限管控,健全清案工作机制,新收破产案件原则上2年内审结,特殊情况延长至3年;推动审限2年(尤其是3年)以上老案清结取得明显进展,做到“应清尽清、应结尽结”。
(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
44. 建立市场化、法治化的破产企业分类处置机制。完善破产清算工作机制,推动落后企业平稳退出市场,减少资源占用,释放生产要素。创新重整、和解工作机制,挽救有发展前景的濒危企业,将规范市场主体退出与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紧密结合,在保障债权最大化受偿的基础上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
(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社科联、司法局)
45. 推动破产审判繁简分流。对“无产可破”等简易破产案件和“执转破”案件设计简化审理程序,推动“简案快审”。对疑难破产案件创新审判方法,推动“繁案精审”。充分运用破产程序在债务清理、产能调配、职工分流、纠纷化解等方面的集中优势、经济优势和效率优势,大幅压降诉讼成本、行政成本和司法成本。
(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社科联、司法局)
46. 打造市场化、法治化的府院联动模式。健全行政配套措施,妥善处理职工安置、税收减免、社会维稳等多项事务。运用破产清算中的财产变价和重整和解中的投资招募,紧密衔接招商引资工作,增强投资吸引力,保障投资安全,增进投资信心。
(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中级法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税务局等)
47. 培育市场化的管理人队伍。创新管理人评价机制,对管理人评价的话语权,付诸中立专业的第三方平台,推行分级基础上的管理人选任。优化管理人报酬基金制度,探索引入财政资金、公益管理人等多元方式,解决“无产可破”企业的退出难题。依托管理人协会,推行管理人行业自治。
(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社科联、财政局)
48. 简化企业注销程序。建设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推进市场监管、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间“信息共享、同步指引”,2019年底前实现在线办理企业注销、税务注销、社保注销等相关事宜“一网”服务。进一步完善简易注销程序,全面梳理企业注销事项的材料、环节要求并一次告知。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税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一)劳动用工服务保障(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优化人力资源服务,强化企业用工保障,加强职业技能人才培训,提高劳动服务保障水平。
49. 简化用工备案与特殊工时审批。用工备案提供网上、窗口、就近和同城等四种渠道办理,做到即时办结。2019年底前实现特殊工时首次审批时限由法定2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再次审批做到即时办结。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0. 降低企业用工成本。落实好降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市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9%降至16%),继续执行好阶段性降低医疗保险费率、生育保险费率、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等降费政策。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规定,允许缴存企业在规定上下限区间范围 (5%—12%)自主确定缴存比例,不再履行报批手续。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局、公积金中心)
51. 完善企业技能培训补贴。企业职工参加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并取得文件规定相应证书的,给予培训补贴。获得初级工至高级技师资格的五类人员,按工种紧缺度分别给予1000元至3900元一次性补贴。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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