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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优化人力资源服务。根据企业需要搭建各类专业招聘平台,免费为企业组织公益性招聘会,提供免费岗位信息。对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太湖人才计划”相关政策享受相应的工作和生活服务保障。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3. 提高人才流动便捷度。取消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审核手续和就业报到手续,毕业生可持报到证直接到招用单位办理报到手续。高校毕业生可通过网站申报办理落户、异地就业、档案转接收等手续,自助打印接收函、落户联系单等,实现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全流程“不见面办理”。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十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行政审批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坚持公开公平,优化工作流程,规范操作行为,落实相关政策,提高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法制化、规范化、透明化水平。
54. 推进政府采购“全市一张网”建设。将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功能向县区延伸。探索市“一市一平台”建设,重点解决全市政府采购供应库“多头注册、信息不共享”等突出问题,实现“一地注册、全市共享”。继续加快电子化平台建设,2019年底前实现政府采购中的集中采购采用公开招标、询价采购方式的货物、服务类项目(主要涉及信息化项目)的全流程电子化。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行政审批局)
55. 优化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流程。进一步落实供应商公平待遇,不断规范保证金收取及退还,鼓励采购人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支持供应商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代替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减少供应商资金占用。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行政审批局)
56. 依法落实工程项目招标规定。严格落实国家有关规定,赋予全部使用非国有资金或非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涉及国防、国家安全等除外)的建设单位发包自主权。建立公平有效的招投标异议受理与处理机制。加强招投标领域双随机检查,严肃查处排斥和限制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57. 开展“互联网+招投标”。实施工程交易服务收费“不见面”,拓展“不见面”开标。简化入库流程与手续,通过全流程网上审核方式方便群众办事。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十三)信用环境(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建立全生命周期分级分类信用管理体系。强化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健全社会化信用服务体系。
58. 建立信息支撑体系。加快推进信用数字化转型,依托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聚焦公共信用信息采集内容,围绕重点领域和重点人群,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依法依规建立权威、统一的信用记录,构建政府与社会互通融合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提供适应“最多跑一次”的信用查询、信用评价等一站式服务,实现企业在政务服务、行政管理中的信用“一网通办”。加快推进向区级开放管理、维护等权限管理,建立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分级管理机制。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59. 强化信用服务。完善公共信用信息的规范与开放机制,建立公共信用服务清单制度,在保护公共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前提下,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加快建立协同机制,为失信主体提供高效、便捷、专业的信用修复服务。探索建立公共信用评价与行业信用评价相结合的服务模式,推动信用报告结果异地互认,指导帮助企业提升信用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60. 创新公共信用应用模式。大力推进信用惠民便企服务,建立“信易贷”“信易行”“信易批”“信易游”等系列守信激励机制,进一步拓宽个人信用积分应用激励场景,对守信主体在办理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方面,实施“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实惠和便利措施,提升守信企业和企业家的获得感。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61. 提升信用监管效能。大力推行信用承诺制度,将信用承诺履行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加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依据企业信用情况,在监管方式、抽查比例和频次等方面采取差异化措施。加快完善各领域黑名单制度,强化跨行业、跨领域、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对失信主体在行业准入、项目审批、融资信贷、发票领用、出口退税、出入境、高消费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2020年底前逐步建立“互联网+信用监管”新模式,实现社会共治。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十四)企业融资(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加强金融服务平台建设,提高融资增信功能,加快融资担保,解决企业遇到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2020年底前全市制造业贷款规模突破3200亿元,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规模突破1000亿元,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注册企业数达2万家,平台融资规模超100亿元。
62. 完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建设。推出小微e贴、小微e贷、股权融资等特色业务,实现中小微企业生命周期融资需求全覆盖。出台《无锡市“普惠贷”融资增信业务管理实施细则》,鼓励更多银行资金投向中小微企业。依托市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整合各类信息资源,构建征信服务体系。强化信用评价结果运用,优化贷款审批,进一步压缩企业获得贷款的时间。
(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大数据管理局、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无锡银保监分局)
63. 强化中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增信功能。加强政府引导和政银保合作,充分发挥信用保证基金作用,对中小微企业融资增信,缓解全市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建立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补偿机制,经确认的中小企业风险补偿贷款及有关融资创新业务发生本金损失,按照相关部门与合作银行签订的协议约定比例,由信保基金与合作银行、担保公司共同承担。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商务局、文广旅游局)
64. 加大融资担保机构扶持。支持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发展壮大,采取担保费补助、风险补偿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性担保机构进行扶持,市区范围内为中小(微)企业开展的单户贷款1000万元(含)以下、且年化担保费率低于2%的融资担保业务,按照实际年化担保费率低于2%的差额予以补贴;融资性担保机构按照规定足额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担保赔偿准备金的,按照不超过新增计提额的10%予以补贴。
(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局)
65. 激发创投企业积极性。加强与国际国内投资机构合作,为本地优秀项目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根据项目融资规模2‰给予奖励,单个机构全年累计最高给予200万元奖励。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市级以上人才创业企业的支持,发生投资损失的,经评估认定按直接损失额给予最高50%(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风险补偿,每家机构每年最高补偿10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局、科技局、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
(十五)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场监管局、中级法院)
鼓励企业加快科技创新,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不断提升企业创新创业活跃度。
66. 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支持企业建设研发机构,完善研发体系,攻克关键技术,加强产学研协同创新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持续深化科研项目评审管理机制和科技投入绩效评价机制改革,营造鼓励创新、允许试错、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
67. 着力推动创新平台载体建设。发挥驻锡科研院所实力雄厚的优势,积极推进国家高性能计算技术创新中心、深远海装备国家实验室暨深海空间研发基地等重大创新平台建设。推动全市创新型园区提质增效,做强做实科技创新主阵地。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68. 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质量。发挥企业在专利创造、运用、保护方面的主体作用,培育高价值知识产权。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布局,推行一个总平台、一个运营服务集聚区、产业及高校科研两个支点平台的“1+1+2”建构模式,加快构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69. 提高知识产权运用效益。加大国家和省级专利奖的申报,不断提高专利质量和产出效果。鼓励银行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方式,推行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混合质押方式,开展银企知识产权金融对接活动。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70. 优化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建立以法院为主导的知识产权互联互通保护工作机制,使政府、司法、中介机构、院校及相关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过程中实现信息共享、资源共享、优势共享。实行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强化精细化裁判理念,积极适用惩罚性赔偿,提高侵权判赔数额,一审服判息诉率达到70%以上。发挥诉调对接机制在涉小商品市场、个体工商户等侵权主体案件中先期介入、前置调解,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发挥商会商事调解中心的调解功能,发挥行业协会在送达、普法、调解等多环节的调查、协调功能,拓展纠纷矛盾解决渠道,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效果。打击擅自使用他人商品标识、主体标识和经营活动标识的市场混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2019年底前专利行政执法案件结案率达到90%。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中级法院、市知识产权联席办成员单位、工商联)
(十六)市场监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应急局)
发挥监管服务职能,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努力建成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体制。
71.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联席会议制度,实现全市市场监管领域16个部门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托省市场监管平台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和涉企信息归集,抽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规范和控制涉企各类检查活动。积极推进市区统筹监管,除特殊重点领域和投诉举报、转办交办以及风险监测发现的线索以外,对同一领域、同一企业原则上不对相同监管事项开展重复检查。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及市有关部门)
72. 构建全市“互联网+监管”工作体系。组织开展覆盖市和市(县)区两级的监管事项目录清单认领编制工作,加强动态维护。落实国家“互联网+监管”建设试点任务,建设“互联网+监管”系统,实现与国家、省监管系统对接。依托市大数据中心,建设市监管数据中心,实现监管数据的批量交换和动态采集。建立多维度数据分析模型,为创新监管方式、加强风险研判和预测预警以及对监管工作的监管提供支撑。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大数据管理局及市有关部门)
73. 规范监管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2019年底前90%的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等行政执法中实施“三项制度”;2020年底前全市行政执法机关“三项制度”实施率达到100%,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满意度达到95%以上。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及市有关部门)
74. 强化安全生产服务。加强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帮助企业完善安全生产各类制度,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隐患。在全市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运输等高危行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增强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推广安全生产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应用,对入选项目,给予适当经费补助。转变执法理念,防止执法简单化和“一刀切”做法。对于企业自查出重大隐患并已制定整改计划且未逾期的,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于处罚,并主动为企业的整改提供服务、指导。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
75. 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有序放开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市场,鼓励安全技术培训基础条件好的大型企业、职业技能院校参与培训市场,形成具有无锡特色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市场体系。2020年底前全市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达到20家。加大对重点企业从业人员培训的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参加培训后取得相应证书的,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责任单位:市应急局)
(十七)政务服务(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推动审批服务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最大程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切实提升企业、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76. 提高政务服务效能。精简下放行政许可事项,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与2018年相比,2019年底前行政审批事项的承诺时限比法定时限提速50%,实际办结时限比承诺时限再提速20%以上,提交材料平均减少50%;年内新增100项业务流程优化再造事项、新增100项高频个人事项在全市通办。2019年底前80%以上的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77. 推行政务服务“一网通”。按照“一网通办”要求,加快建设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枢纽平台,形成对接国家和省级平台的全市政务服务“一张网”,从“线下跑”向“网上办”、“分头办”向“协同办”转变,进一步提高不见面审批的审批率和办结率。完善部门电子证照目录清单,逐步实现业务办结时同步签发电子证照,并实时归集到市电子证照库。推进电子证照应用和政务服务数据全面共享,进一步减少需企业提供的材料。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大数据局及市有关部门)
78. 开通服务企业总门户。2019年底前依托无锡市政务服务平台,提供“店小二”一站式企业服务总门户,全面打通企业服务实名认证、在线受理、电子证照共享、移动支付、快递送件各环节。在江苏省政务服务网旗舰店无锡站逐步开设登记开办、不动产登记、建设项目审批、跨境贸易、水电气和网络报装、产权保护、金融服务、企业用工、企业用地、纳税与降本等各项服务。以办好“一件事”为目标,继续梳理上线“套餐式”服务事项,拓展“套餐式”服务范围。2020年底前依托“江苏政务服务”APP,逐步推进各类法人事项在移动端的办理。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大数据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79. 推行政策兑现“一网清”。针对企业掌握政策信息不对称,找不到办理入口等实际困难,优化完善“企业服务云平台”,建立国家、省、市、区(新区、开发区)、园区涉企政策动态更新工作机制,通过人工智能技术,在线提供政策搜索、自动匹配、智能推送、通知提醒等功能。优化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府网站醒目位置设置涉企优惠政策模块,对市级各类优惠政策及其申报流程进行集中公布。拓展江苏(无锡)政务服务网及其APP功能,将“无锡市现代产业发展资金申报和服务平台”链接到政务服务网及其APP上,对政策集中宣传解读,并设置互动和咨询服务功能。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大数据局、行政审批局)
80. 优化政务咨询服务。推广代办制,在市级层面组建重大项目“成全行动”服务队,在市(县)区层面,公布代办事项目录清单,建立代办服务制,组建代办服务队。依托12345政务热线智能问答、人工应答等方式,围绕企业所关心的“证照办理、税收服务、优惠政策”等服务内容,全天候进行咨询、投诉,以及提出意见和建议。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三、组织保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委、市政府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成员,加大对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各地区要切实承担本地区优化营商环境的主体责任,建立相关工作推进机制,因地制宜提出切实可行的具体方法。各相关单位要明确本单位负责牵头协调的责任单位并配强力量。
(责任单位:市委改革办,市发展改革委及市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二)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依照责任分工,建立健全部门间工作协同推进机制和季度跟踪督查机制,确保实施方案明确的重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对实施方案中明确的各项重点工作,各牵头单位要按照国家、省、市明确的具体要求,聚焦办事减事项、减环节、减时间、减材料、减跑动、减成本,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推进方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加强市场分析和研判,在出台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政策前全面进行事前评估,对企业敏感的行业规定或限制性措施调整设置合理过渡期。
(责任单位:市委改革办,市发展改革委、审计局及市各有关部门)
(三)建立考核评估机制。加强对全市营商环境工作的跟踪落实,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安排专项资金,聘请专业机构,评估检查营商环境工作实际成效,对标国内标杆城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面客观掌握全市营商环境建设成效,并将评估结果作为考核依据,纳入全市高质量发展考核体系。市各相关责任单位要根据省优化营商环境评价指标要求,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主动加强与省级条线部门的及时跟踪衔接,切实加大工作推进力度。针对评价中发现的差距和不足,要深入分析研究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举措,通过以评促改,增强改革成效和企业获得感。
(责任单位:市委改革办,市发展改革委及市各有关部门)
(四)建立反馈调整机制。加强政企互动,建立企业信息反馈机制,畅通企业反映问题渠道。设立“无锡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咨询会”,聘请行业协会商会、招商服务部门、专业服务机构以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作为咨询顾问,对政策完善、标准修订、流程再造等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根据国家、省营商环境工作部署,以及我市发展实际,适时动态调整我市营商环境政策措施。
(责任单位:市委改革办,市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局及市各有关部门)
(五)加大宣传推广力度。通过开辟宣传专栏、举办政策宣讲等形式,积极开展各类系列宣传活动和先进典型案例推广,不断提升宣传引导的力度和效果。加强对已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的广泛宣传和解读,提高政策可及性和覆盖面,着力营造全市上下共同优化营商环境的深厚氛围。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改革办、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及市各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