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财经周刊·锡商

商家发促销信息,“病毒式传播”不可取

  刚过去的“双十一”,锡城无论是电商平台还是实体商家,名目繁多的商品促销活动可谓热火朝天。据说,在锡城某些实体店中,不少员工均领受到一项“特殊任务”——利用自己的微信平台,为所在商店发送商品销售信息。“一连三天每天至少要发5条,经检查如果没有完成任务甚至没有做,就要被扣发部分奖金。”许多员工纷纷吐槽,心中自然不快。

  其实,这些年,此类做法在商家中并不鲜见,但一般都“偷偷摸摸”地行动,如此堂而皇之地将此作为分派给员工的“硬指标”,并采用经济惩罚的手段,逼迫员工顺从规定,这种强制性的做法不仅有悖常理,而且有违法律。此类商品信息发播方式,在社会上被称为“病毒式传播”。

  不可否认,在社交媒体和社交电商兴起之后,朋友圈的商业价值逐渐凸显。在当今流行的市场营销学中,因此就有了一个颇受推崇的“六度理论”,主张每个人通过“巧妙设计”,都可以通过互联网连接到世界上的任何一个陌生人,这已被公认为朋友圈的流量价值所在。越来越多的商家也非常看重这种朋友圈的传播效果,期望以较低的推介成本,利用朋友圈的流量实现“病毒式传播”,以最大限度地达到促销、吸粉的目的,这也成为某些商家要求员工在个人微信打广告的主因。每年的“双十一”购物节,不少朋友圈俨然成为促销信息的“骚扰节”。

  然而,员工的微信除工作号外,均属熟人社交平台,圈子里也往往以亲朋好友为主,可谓典型的“私人领域”。一般而言,员工的“地盘”只能由员工自己做主。在微信上所发的信息,只要内容不违法,不侵犯他人隐私,想发布什么内容都可以,其他人无权干涉,更不能强迫,员工所在的商家也不能例外。可见,如果商家以单位规定、变相罚款为由,要求员工在微信朋友圈为商品促销打广告,便属于明显的越界行为。

  况且,虽然员工与商家是劳务雇佣关系,需要服从商家的日常管理规定,并较好地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但也是有一定限度的,商家不能要求员工做超出工作范围的事,不能过度干涉员工的私人行为,更不能随意做出超越法律界限的事。如果商家强制员工利用“私人领域”做“公家事”,反而显得商家的“小家子气”,做法实不可取。

  所以,商家做任何形式的促销活动,必须尊重员工的隐私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或许可采用物质激励、奖励等办法,鼓励员工在朋友圈打广告,但决不能强人所难。此乃所有商家必须遵循的经营之道。

  (东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