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要闻

​本月起我市执行异地就医新政

三种转诊人员报销待遇均有不同程度提高

  本报讯 昨从市医保局获悉,根据《无锡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相关待遇标准的通知》(锡医保发[2019]112号),为加强和改进异地就医经办服务,提升医疗保障获得感,自2019年12月1日起,我市执行新的异地就医政策,市区参保人员待遇提高。

  不同的转诊方式直接关系着异地就医住院报销比例的高低。据市医保局人士解释,按照原来老政策,一是通过具有转诊资质的医疗机构转诊,报销比例较高,比在本地住院享受的医保待遇少10%;二是自主转院经过备案的,报销比例居中,比在本地住院享受的医保待遇少30%;三是未转诊,任何手续都未办理就赴异地就医的,报销比例比在本地住院享受的待遇少50%。

  此次新政策实施后,这三种转诊人员的报销待遇都提高了。具体来说,根据新政策,参保人员通过具有转诊资质的医疗机构,按规定转诊到设区市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在就医地发生的当次符合本市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治疗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比例与在本地相应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比例一致。而通过自主备案转诊或者未办理转诊的,发生的当次符合本市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比例在参保地相应医疗机构支付比例的基础上,降低20个百分点。为方便参保人员就医结算,暂由个人先行自付20%后,按参保地相应医疗机构的支付标准审核结报。

  举个例子:60岁的王老伯是我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办理市外转院手续后至外市三级医院进行住院治疗,医疗总费用10000元,其中符合医保规定的费用9000元,按老政策个人要先行自付9000×10%=900元的费用后,再进行报销;而按新政策这10%就不需要个人自行承担了。

  此外,有两类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报销比例不变。一类是长期异地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不需转诊即可在备案地就医,同时可在参保地使用个人账户就医、购药。在备案地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比例与在参保地相应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比例一致。还有一类是参保人员因突发急、危、重病抢救,原则上符合《江苏省急危重病诊断标准和抢救成功标准》,就近在非参保地医疗机构发生的急诊及住院医疗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按照参保地相应医疗机构的支付标准审核结报。

  此次新政在市区、江阴和宜兴同步执行,这是异地就医政策首次实现无锡大市范围内的统一。(杨明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