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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出租房12544户,整改完成率近七成

洛社订新规破解群租难题

  本报讯 “居住房屋出租实行租赁登记备案制度”“居住10人以上的群租房屋应当配备消防设备和灭火器材”……近日出台的《洛社镇出租房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成为了惠山区洛社镇切实解决辖区群租乱象的有力“武器”。据了解,自 7月份“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及出租房屋等六项集中整治动员大会以来,洛社镇拉开了出租房屋集中整治的序幕。截至目前,该镇已累计排查出租房屋12544户,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出租房2200户、群租房366户,整改完成率已近七成。

  “针对排查工作面广量大的特点,按照‘村不漏户、户不漏房’的原则,确保排查不留死角。”该镇综治办负责人介绍,镇里成立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强化行业管理、属地管理责任,并建立专项整治工作例会、通报、督查等相关机制,全镇上下形成了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在排查基础上,该镇通过召开现场会、挂牌督办、联合整治等形式,先难后易、立查立改,攻坚重点难点。目前,该镇将6个单位场所列为区级挂牌督办项目,44个单位场所列为镇级挂牌督办项目,其中已对区级挂牌的张镇商业区70余家经营户开展了两次多部门联合整治行动,对4家有整治难度的单位场所进行领导包案。

  为了从源头上整治群租乱象,洛社镇探索建立出租房管理长效机制。该镇经过多次研讨、修改,制定出台并下发了《洛社镇出租房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辖区房屋在租赁、治安、消防等方面的安全管理。按照这一新规,居民居住房屋出租实行租赁登记备案制度,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出备案申请,由村(社区)对出租房屋安全进行初审,并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凭初审通过证明至镇房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出租房屋安全管理是一项难点工作,群众反映强烈,安全隐患突出。下阶段,我们还会持续加大排查与整治力度,通过不断‘回头看’,防止群租现象‘回潮’。”镇综治办负责人说。

  (顾志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