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22日公布。意见提出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进一步放开民营企业市场准入,并提出一系列有针对性的举措,为民营企业参与市场竞争松绑开路,为企业改革发展壮大拓展空间。
支持民营企业以参股形式开展基础电信运营业务,以控股或参股形式开展发电配电售电业务;支持民营企业进入油气勘探开发、炼化和销售领域,建设原油、天然气、成品油储运和管道输送等基础设施;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原油进口、成品油出口;在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金融服务业等领域大幅放宽市场准入……
意见在放开市场准入方面作出一系列具体安排,提出研究制定民营企业分行业、分领域、分业务市场准入具体路径和办法,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
意见明确,实施公平统一的市场监管制度,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改革;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坚持存量清理和增量审查并重,推进产业政策由差异化、选择性向普惠化、功能性转变;破除招投标隐性壁垒。
意见提出,健全执法司法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机制,加大对民营企业的刑事保护力度,保障民营企业家在协助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时的人身和财产合法权益;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持续甄别纠正侵犯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人身财产权的冤错案件等。
意见提出,鼓励民营企业独立或与有关方面联合承担国家各类科研项目;加快向民营企业开放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系统清理与企业性质挂钩的职称评定、奖项申报、福利保障等规定;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完善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机制等。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2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