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光子公司
签署宜兴污水厂
项目3.2亿元总承包合同
近日,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无锡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与宜兴市工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签署了《宜兴市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合同》。该承包合同总价为3.2亿元,总工期为一年。该项目为宜兴重点市政工程项目,项目占地面积约86.59亩,工程土建建设规模为5万吨/天,设备安装规模2.5万吨/天,出水水质将达到江苏省地方标准《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中的一、二级保护区内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并实现污水再生回用。
●双良节能
七届董事会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会议
12月23 日,双良节能公司召开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业绩考核符合解锁条件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该公司2018年4月18日审议通过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条件已达成,对应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可全部解锁,董事会同意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32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640,000股解锁相关手续。
●阳光股东一致行动人
陈丽芬有关流通股
解除质押
12月25日,江苏阳光集团接到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陈丽芬女士有关股权质押解除的通知,陈丽芬女士将质押给无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行的该公司无限售流通股70,000,000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3.93%,于2019年12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相关解除质押手续。阳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陈丽芬女士、郁琴芬女士、孙宁玲女士合并持有公司股份562,104,233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31.52%。本次质押解除后,阳光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并已质押股份444,330,000股,占其所持该公司股份总数的79.05%,占该公司总股本的24.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