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警方周刊

男子持假证开报废车 交警一眼看穿

  开车上路必须具备驾驶资格,持有合法的驾驶证和行驶证,这是对自身和他人的安全负责,但是,就在近日,一男子因不符合驾驶资格而耍起了小聪明,正当他侥幸驾车上路时,被“火眼金睛”的交警逮个正着。1月8日中午,交警支队高速三大队查获了一起使用伪造机动车行驶证并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上路行驶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当天12时35分,民警在无锡西收费站开展交通安全整治期间,对一辆号牌为浙J95×××的小型轿车开展检查,当该车驾驶人林某将驾驶证和行驶证交给民警检查时,民警一眼就识破这两本证件均为假证,于是立刻将林某带到治安卡口做进一步调查。经过调查得知:林某的驾驶证记分已达12分,按照规定不能继续上路行驶,并且其驾驶的车辆已达报废年限,他就托人伪造了驾驶证和行驶证,却没想到被交警一眼看穿。最终,民警依法扣留机动车,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法律链接: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九十六条: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依法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提醒:

  驾驶人员应当依法取得驾驶证,不能抱有任何侥幸心理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交通法规,同时也会给自己及他人造成安全威胁。春节即将到来,人流、车流量将大幅上升,雨雪恶劣天气可能多发,容易引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许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