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冯树洋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出系统安排,阐明了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地位,明确了坚持和巩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基本内容,提出了不断完善和发展的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这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重视和战略谋划,顺应了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热切期望,彰显了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意义。
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当前,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大多同体制不健全、制度不严格、法治不严密、执行不到位、惩处不得力有关。必须把制度建设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制度化、法治化轨道。
围绕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守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健全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加快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统筹协调管控制度,统筹划定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边界以及各类海域保护线,完善主体功能区制度等。
必须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
我国资源总量大、人均少、总体质量不高,主要资源人均占有量与世界平均水平相比普遍偏低,这一基本国情和资源禀赋,决定了必须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2017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生态环境问题,归根到底是资源过度开发、粗放利用、奢侈消费造成的。资源开发利用既要支撑当代人过上幸福生活,也要为子孙后代留下生存根基。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在转变资源利用方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上下功夫。
围绕全面建立资源高效利用制度,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健全自然资源产权制度,落实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实行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健全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政策体系。普遍实行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制度。推进能源革命,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健全海洋资源开发保护制度。加快建立自然资源统一调查、评价、监测制度,健全自然资源监管体制。
要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
党的十八大以来,经过全国上下的不懈努力,我国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但是部分生态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性解决,湿地生态系统退化趋势尚未扭转,森林资源质量总体还不高,草原生态总体恶化局面尚未根本转变,农田开发过度,耕地质量退化,海洋生态风险源多等问题仍然突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深入实施山水林田湖一体化生态保护和修复,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加快水土流失和荒漠化石漠化综合治理。”
围绕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加强森林、草原、河流、湖泊、湿地、海洋等自然生态保护。加强对重要生态系统的保护和永续利用,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健全国家公园保护制度。加强长江、黄河等大江大河生态保护和系统治理。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加快水土流失和荒漠化、石漠化综合治理,保护生物多样性,筑牢生态安全屏障。除国家重大项目外,全面禁止围填海。
让制度成为刚性的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
落实好生态环境保护,让人民群众眼见绿水青山、鼻嗅新鲜空气,是最为普惠的民生福祉,也是执政党的重大责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落实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认真贯彻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科学认定、权责一致、终身追究的原则,明确各级领导干部责任追究情形。”在2018年5月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制度创新,强化制度执行,让制度成为刚性的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生态文明,重在建章立制,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围绕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制度,强化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管控、节能减排等约束性指标管理,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健全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价制度,完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落实生态补偿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作者系无锡市委讲师团教研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