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向困难群众发放临时生活补贴

每人每月120元,受益群体预计4.3万人

  本报讯 1月30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下发《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困难群众发放临时生活补贴的通知》,决定在实施疫情一级响应防控措施期间,按月对困难群众发放临时生活补贴。这是省内出台的第一个针对该群体的抗“疫”补助政策,预计将有4.3万人直接受益。

  据悉,此次发放对象包括市区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孤儿和低保外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上述对象按每人每月120元标准发放。江阴市、宜兴市将参照市区发放对象和标准执行。政策施行后,全市将有4.3万困难群众直接受益。

  据介绍,早在1月27日,市民政局就下发《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切实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的通知》,对因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造成家庭基本生活暂时困难的群众,或因疫情造成收入明显减少而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由市(县)区、镇街道两级及时开展先行救助,缓解其家庭困难;符合条件的对象,按程序纳入低保。同时,进一步简化优化审核审批程序,疫情防控期间,凡向民政部门申请生活救助的,审核审批时取消民主评议环节;对生活困难群众开展的先行救助,取消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和公示等环节,待疫情解除后完善相关手续。

  考虑到疫情防控期间物价水平的波动,接下来市民政局还将继续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和孤儿等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向低保家庭中的学生发放伙食补贴,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生活质量。(王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