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从市社保中心获悉,自2020年1月起,灵活就业人员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可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办相关手续,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
据介绍,灵活就业人员已通过网报大厅(http://218.90.158.61)办理了参保登记,选择险种、档次申请缴费的,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至相关银行办理缴费手续的,可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办缴费相关手续,成功缴费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缴费凭证至各社保办事处或一窗式综合服务窗口报备。灵活就业人员未能至柜面办理参保缴费的,可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至各社保办事处或一窗式综合服务窗口申请补办具体业务及报备。本地户籍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外地户籍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居住证。如代办,加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挥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