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蔡淑野
疫情期间,影院、酒店、旅行社等临时歇业的行业受到冲击,大量员工无岗可返,渴望复工获得收入,而生鲜电商、餐饮外卖、超市等生意火爆,拣货员、送货员人手短缺。随着各行业逐步复工,一些企业也由于人员流动管控问题出现劳动力短缺、复工艰难的困境,一方有需求、一方可供应,由此出现了一种新型的灵活用工模式——“共享员工”,成为企业复工复产道路上独特的跨界风景线。
无锡本土多家大型超市、快递公司和制造业也尝试采用“共享员工”缓解复工压力,惠山区一些村镇协调因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返回原岗位的剩余劳动力,按照需求和工种分配到复工的中小型制造企业里。苏宁物流、盒马生鲜也对外拓展人才共享,提供仓内分拣、包装、社区骑手、快递配送等工作岗位。“共享员工”模式不仅解决了复工企业燃眉之急,也减轻了歇业企业劳资负担,更为无法及时复工的人员提供了一定收入来源,达到优化人力资源配置目的,可谓一举多得。然而,这种临时性、应急性用工模式是否会随着疫情结束逐渐退出大众视野?还是能够作为一种新型就业模式在未来占有一席之地呢?
不难发现,“共享员工”从事的工种相对比较简单,涉及行业门槛较低,一般都是打包、运输、流水线操作等经过简单培训就能上岗的职业。在实际操作中,员工能够保留原来务工企业劳动关系,与当下用工企业达成协议,获取劳动报酬,有的用工企业与“输出”企业或委托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协议借调员工,借调期间用工企业支付员工工资,但社会保险等由原公司缴纳。待到疫情过去,员工回到原来公司岗位继续工作,当然也不排除一些人存在跳槽可能性。其实,“共享员工”模式实质上更像是一种“兼职合理化”,它与自由职业所不同的就在于,虽然表面上都是自主选择从一个公司到另一个公司弹性就职,或者根据个人喜好和特长灵活就业,但就业者、用工企业、输出企业三方之间存在一定的约束,是用工企业与输出企业间的合作用工、资源互通,是企业职工在获得原有工作关系基础保障上的另谋兼职。
然而,作为一种新型用工模式,“共享员工”还存在很多不成熟、值得注意的问题。首先就是相关企业和员工间的用工合同问题,涉及到用工企业与员工个人间的劳务合同、企业间的共享用工借用合同或用工企业与劳务公司间的派遣合同等,协议中应对生效期限、员工工资支付、社保缴纳、意外保险、工伤责任认定、人才流失等问题一一明确。其次就是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保障问题,需要完善配套法律、监管、仲裁、维权等机制,以适应新模式下的企业和职工权益保障新情况。
或许疫情过后,“共享员工”现象由于工种限制和存在局限大范围退出市场舞台,但也可能为很多企业应对旺季或突发性劳动力需求打开新的大门。现在年轻人更追求自由的工作生活理念,“共享员工”模式可能在未来释放不一样的活力。任何新鲜业态都是在摸索中前进,就像几年前才刚刚起步的滴滴打车、共享单车等,经历过热捧也遇到过挫折,终在市场和时间的推动下逐渐找到自己的坐标,我们也应该用审慎包容的态度看待“共享员工”模式。
(作者单位:无锡市震泽军休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