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出台政策,对参与见习的个人和开发见习岗位的企业给予3—12个月政策补贴。补贴对象为: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以及通过教育部相关机构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技师学院高级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毕业前6个月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在校生;未就业的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见习期限每期为3个月,累计不超过12个月。
据介绍,针对个人的就业见习生活补贴标准为,每月补贴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累计不超过12个月。针对企业的见习基地工作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则根据企业接收并组织上岗的实际人数,每人每月补贴150元;对年度内留岗率在50%以上的见习基地,按留岗人员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基地一次性留岗补贴。如果见习人员在见习期内被见习基地提前录用,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障费的,可按协议期限继续享受见习补贴。
企业和个人均可登录“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申请成为见习基地或申请见习。(挥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