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益民
进一步深化督学聘用和管理改革、加强督导队伍建设是这次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更好履行教育督导职责、推动教育督导“长牙齿”的根本保障。
在督学配备上,突出一个“强”字。《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配齐配强各级督学。《意见》对督学各方面素质要求很高,要求按照《教育督导条例》规定,“聘任讲政治、敢担当、懂教育的国家督学”。这虽然是对国家督学提出的基本素质要求,实际也是对全国各级各类督学提出的明确要求。
督学作为受教育督导机构指派实施教育督导工作的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督学必须敢于动真碰硬,直面问题,不回避矛盾,不怕得罪人,还要“熟悉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在督学聘用上,突出一个“新”字。《意见》明确要求,要创新督学聘用方式。《教育督导条例》和《督学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督学的任职条件,但对督学的来源没有做出规定。《意见》创新性地提出要结合教育督导职能和当前实际从两个渠道拓宽督学来源:一是“探索从退休时间不长且身体健康的干部中,聘用一批政治素质过硬、专业经历丰富、工作责任心强的督学,专门从事督政工作”;二是“从退休时间不长且身体健康的校长、教师、专家中,聘用一批业务优秀、工作敬业、有多岗位从业经验的督学,专门从事学校督导工作”。《意见》同时要求“完善督学选聘标准,健全督学遴选程序,择优选聘各级督学”。
在督学培训上,突出一个“专”字。《意见》明确要求,要提高督学专业化水平。现在担任督学的同志大多具有较长的教育工作经历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但对教育督导业务未必熟悉,需要通过学习掌握必要的督政、督学和评估监测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这几年,各级各地教育督导部门都组织了不少督学培训项目,积累了许多经验,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也存在机制不健全、缺乏中长期规划、培训内容随意性较大、专业性不强等问题。因此,《意见》提出要“完善督学培训机制,制定培训规划,出台培训大纲,编制培训教材,将督学培训纳入教育管理干部培训计划,开展督学专业化培训,扎实做好分级分类培训,提升督学队伍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在督学管理上,突出一个“严”字。《意见》明确要求,严格教育督导队伍的管理和监督。随着各级党组织和政府对教育督导工作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和教育督导问责机制八项制度的逐步落实,对教育督导机构和督学的管理和监督也将日益重要。《意见》明确了双重监督机制,即各级政府对本级教育督导机构的监督和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对下级教育督导机构的监督;明确了健全教育督导岗位责任追究机制,要求督学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原则、无私无畏、敢于碰硬。
近年来,无锡教育督导部门研究制定了《无锡市教育督导工作“十严”要求》,对督导工作的有关政治纪律、工作纪律、考勤纪律等10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这些严格管理的举措得到了广大督学和被督导学校的广泛理解、支持和配合,促进了督导工作的公正公平,也有效提高了督学和教育督导机构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作者工作单位:无锡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