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处方药作为一种较为特殊的商品,在进行广告宣传时有其特殊规定。近日,市场监管部门接到市民举报,称辖区内一家药店通过宣传单、海报等形式发布处方药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相关规定。
记者采访获悉,梁溪区市场监管局扬名分局的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来到这家药店进行检查,发现该药店正在开展名为“感恩回馈周”的宣传促销活动。活动期间,药店以在店外张贴广告宣传画报、组织员工向店内顾客及周边路人发放广告宣传单等方式开展宣传活动。其张贴的广告宣传画报和发放的广告宣传单涉及30种处方药的降价、打折等价格优惠宣传信息。
根据我国的《广告法》相关规定,一般的处方药只能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作广告。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以及戒毒治疗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不得作广告。目前,市场监管部门对当事人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作出了相应行政处罚。(殷星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