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献血条例》已由无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2月28日通过,经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3月3日批准,自2020年6月14日起施行。
《无锡市献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市制订的首部无偿献血工作地方性法规,是贯彻落实健康中国、健康无锡战略的重要举措,为我市献血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更加强有力的法制保障。《条例》共计6章46条,按照结合实际、适度超前、体现特色和具有可操作性的原则,建立健全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各方参与的献血工作机制,明确政府及部门职责、规范采血点的设置管理、提高全民无偿献血的参与意识、尊重和关爱无偿献血者、将无偿献血工作纳入精神文明考核指标体系等方面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对我市无偿献血工作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
1、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各方参与的献血工作机制。
不断完善各级政府无偿献血工作领导机制,建立献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对卫生健康、教育、司法、城市管理、财政等相关部门的职责予以明确,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要加强协作,共同促进献血工作开展(第四条、第五条、第十五条)。
2、进一步强化献血计划的制定、组织实施和考核结果运用。
继续加强团体献血与街头献血相结合的模式,发挥团体献血在应对季节性缺血、调整供血结构、保障血液来源上的作用。明确由市、县级政府下达团体献血计划,区级政府制定实施方案,镇、街道组织实施,定期考核,并将献血工作纳入文明单位考核指标(第七条、第八条)。(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