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发布厅 健康专刊

精简解读《无锡市献血条例》

(二)

  进一步明确采血点科学规划及建设要求。

  以医疗资源、就医规模、区域划分、人口密度、商业布局和人群流动为采血点建设和设置的基准,点面结合、“屋车互补”,科学规划设置全市固定采血点布局,满足广大市民献血便捷、安全、舒适的需求,不断完善无偿献血工作长效机制。明确我市采血点规划布局建设以固定采血点为主、流动采血点为补充的原则,提出固定采血点从规划、建设、管理等具体的规定及维护管理要求;明确了公安、城管部门对流动采血点设置的规定及支持的要求(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进一步加强了对采血点的法律保障。

  保护采供血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对街头固定采血点和流动采血点的设置、管理提供明确的法律支撑,对阻止、干扰采供血工作正常开展的违法行为提出了“两个不得”,即“未经市、县级市人民政府的批准,不得拆除、迁移固定采血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阻止流动采血车停靠,干扰和妨碍流动采血车的正常工作”。同时,制定了相关罚则(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四十一条、四十二条)。

  进一步提升了血液应急保障能力,完善应急献血保障机制。

  加强血站应急能力建设,提升全市血液应急保障水平,积极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发生时的血液保障工作,建立市、区、县应急献血联动保障机制,依法制定应急预案,根据各类不同事件的血液应急预警级别,启动相应应急措施,动员和组织有关单位、公民积极应急献血(第十二条)。

  进一步建立完善高危献血者筛查和屏蔽制度,从源头上把控血液安全。

  关口前移,屏蔽高危献血人群,有效预防采集不合格血液行为的发生,以保证临床用血安全(第十三条)。(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