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纵横 发布厅

无锡法院公布5个禁毒典型案例

坚持对犯罪行为“全链条”打击

  无锡中院开庭审理贩卖毒品案件

  禁毒工作关系国家安危、民族兴衰和人民福祉,厉行禁毒是党和政府的一贯立场和坚决主张。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禁毒工作的要求和部署,无锡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坚持对毒品犯罪“全链条”打击,并将制毒和非法制造制毒物品、新型毒品犯罪、末端毒品犯罪等问题作为打击重点,全力打好毒品问题整治攻坚战,取得了优异的成绩。

  “小树枝”新型毒品案

  (一)案情简介

  朱某某在浙江省杭州市向他人购买60余克深绿色粉状毒品“小树枝”原料,通过网上学习制作“小树枝”视频教材,购买碳粉、粘粉等辅料,使用木板等工具在家制作“小树枝”。2018年9月至12月期间,朱某某在无锡市通过微信朋友圈散发广告等方式宣传,由朱某某联系下家后通知送货或者通过快车、快递等方式配送 “小树枝”,共计向陈某某、黄某某等人贩卖“小树枝”59次119根约11.9克,从中非法获利人民币23150元。

  (二)判决结果

  被告人朱某某被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三)典型意义

  本案系江苏省首例因贩卖新型毒品“小树枝”被判刑的案件。司法实践中,以鸦片、海洛因为代表从植物提取合成的毒品被称为第一代毒品;以冰毒、麻古为代表的化学合成毒品被称为第二代毒品;近年来逐步流传的新精神活性物质被称为第三代新型毒品。本案中的“小树枝”正是近年来在流连夜店、酒吧的年轻人群中盛行的一种第三代新型毒品。“小树枝”常被贩毒分子宣传成“无害”“不成瘾”,而实际上,其所含合成大麻素的成瘾性和戒断症状类似天然大麻,长期吸食会导致心血管系统疾病以及精神错乱,同时也存在致癌的风险。根据测算,大麻素的致幻性、成瘾性是同样质量海洛因的5.5倍。此案的判决警示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千万不要尝试“小树枝”之类的新型毒品,要坚决对各类毒品说“不”!

  亲友抱团涉毒案

  (一)案情简介

  2019年3月至7月期间,朱某甲在湖北省宜昌市某小区先后4次容留朱某乙吸食甲基苯丙胺,2次容留赵某某吸食甲基苯丙胺,4次容留田某某吸食甲基苯丙胺。同年5月13日,朱某乙、赵某某经合谋后,由赵某某通过网络渠道联系张某某,后朱某乙通过快递将甲基苯丙胺2.43克邮寄至无锡市贩卖给张某某。同年7月11日朱某甲应朱某乙购买的要求,在该室将甲基苯丙胺3.81克贩卖给赵某某。同年7月12日,民警在该室抓获田某某,并在宜昌市某小区查获田某某存放在该处甲基苯丙胺13.99克。

  (二)判决结果

  被告人朱某甲被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被告人朱某乙、赵某某被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被告人田某某被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三)典型意义

  本案呈现出较为典型的亲友抱团涉毒的特点。朱某甲最早接触毒品后,将其侄子朱某乙、女友田某某均拉下水,一起吸毒、贩毒,最终均被司法机关查处。从审判实践来看,亲朋好友涉毒后逐渐扩散吸毒、贩毒圈的情形日益增多。希望广大公众对于身边涉毒亲友的各种拉拢腐蚀,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并劝说亲友主动接受戒毒治疗或投案自首。有“毒”不能同享,早日回归家庭和社会方为正道!

  居间介绍虽未获利亦构成贩卖毒品罪

  (一)案情简介

  2019年3月2日,吴某在无锡市惠山区某地,将0.7克甲基苯丙胺贩卖给朱某某。同月21日,袁某经吴某介绍在无锡市惠山区某小区,将0.6克甲基苯丙胺贩卖给冯某某。同日,袁某在无锡市滨湖区某地,将0.6克甲基苯丙胺贩卖给包某某。次日,公安机关在无锡市梁溪区某小区查获袁某存放在该处的甲基苯丙胺8.26克。

  (二)判决结果

  被告人袁某被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吴某被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三)典型意义

  本案涉及毒品犯罪中的居间介绍行为的认定。毒品犯罪中的居间介绍者一般处于中间人地位,发挥介绍联络作用,通常与交易一方构成共同犯罪,不以获利为要件。本案袁某和冯某某的毒品交易中,吴某没有经手毒品和毒资,也没有从中获利,但其在明知双方有购毒、贩毒意向的情况下,积极帮助联系、促成毒品交易,客观上加剧了毒品向社会的扩散和流转,故构成贩卖毒品的共同犯罪。

  利用快递网购毒品案

  (一)案情简介

  2019年9月13日,沈某通过微信向他人购买甲基苯丙胺20克,并先行支付人民币3000元,其余3000元货到付款。9月17日,沈某至位于无锡市新吴区某商贸城的某快递网点签收他人邮寄的包裹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当场查扣包裹内甲基苯丙胺21.32克。尔后,公安机关在沈某暂住的位于无锡市的某宾馆房间内,查获其持有的甲基苯丙胺1.06克。

  (二)判决结果

  被告人沈某被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三)典型意义

  本案系一起较为典型的“线上”购毒后通过快递“交付”的毒品案件,呈现出了“线上线下”“人货分离”的全新模式。随着物流行业的革新与发展,新的毒品运输和交付方式应运而生,传统的人体携带、机动车运送等方式逐渐被快递包裹等更为隐秘的方式所取代。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当前此类涉毒行为正成为司法机关加大力度查处和打击的对象,提醒广大群众千万不要有侥幸心理,一定要远离毒品!

  花季少年贩毒案

  (一)案情简介

  2019年4月至6月期间,高中生旦某某伙同他人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在百度贴吧上发帖贩卖大麻,其中旦某某负责寻找毒品买家。后旦某某伙同他人向江苏省宜兴市的陆某、浙江省绍兴市的张某某、山东省青岛市的王某某共计贩卖大麻3次,计35克。

  (二)判决结果

  被告人旦某某被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三)典型意义

  本案系一起典型的在校学生贩毒案,应当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思想、心理发育不成熟,对新鲜事物好奇心强和自控能力差,若家庭教育缺位、社会管理滞后,很容易陷入毒品犯罪的泥潭。本案中旦某某因平时家庭监管不力、贪图享乐,经常与社会不良习性人员处在一起,最终走上了毒品交易的犯罪道路,令人惋惜痛心。因此,整合全社会资源,精心建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思想和法律教育工作体系,是重中之重。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关心他们的内心世界,使他们远离毒品,应当成为全社会共同的目标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