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江阴的李建(化名)一家五口靠低保度日。最近李建因遭遇车祸而致残,获得一笔赔偿金,按目前的政策,应当退出低保。但对李建家庭来说,即便有了赔偿金,生活依然困难……诸如此类的特殊案例到底应该怎么处理?昨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出台《关于做好社会救助特殊情况处理的指导意见(试行)》,将进一步填补当前社会救助制度的“空白点”。
据了解,我市目前的社会救助制度主要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深度救助和保险救助等方面。但在实施过程中,依然会遇到一些因“合规不合情”或“合情不合规”而无法有效进行救助的特殊个案。
“拿临时救助来说,市级救助金额为每次8000元,区级为5000元,每年同一个事项救助不超过两次。有时临时救助金额已达上限,依然不能缓解困境。想帮忙也缺乏政策依据。”市民政局救助处负责人王伟表示,这是目前救助工作的一个短板。为贯彻“六保”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市民政局在现有社会救助制度基础上,于6月30日创新出台《关于做好社会救助特殊情况处理的指导意见(试行)》。
《指导意见(试行)》明确,拟将五种情形列入社会救助特殊情况。包括:低保家庭因获得非因公(工)或意外事故致伤、致死的赔偿金,导致家庭金融资产超标,且赔偿金主要用于家庭养老、教育、医疗等支出的;困难家庭或人员基本生活陷入极度困难,对照救助标准实施的救助金额已达上限,但仍不能缓解其困难的;救助申请人因离异、长期不与子女往来,无法开具子女收入证明,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已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走访、信函索证等方式开展核查,但仍无法准确核定救助申请人家庭收入的;救助申请人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且有一定劳动能力,但由于年龄较大、患病、有违法记录等特殊情况,非个人主观因素而无法就业,实际无收入的;市(县)区社会救助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的其它社会救助特殊情形。
需要申请特殊情况救助的市民,可以向所在社区提出申请。“该政策执行的原则为‘一事一策’,针对个案的具体救助办法由各市(县)区社会救助联席会议讨论后自行确定。”王伟介绍,比如上文提到的李建一家,经过江阴社会救助联席会议讨论后,也许能够继续享受低保或者退出低保但享受其他救助。据悉,各市(县)区社会救助联席会议由各地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总召集人,成员由民政、住建、公安、银行、证券等20多个部门构成,逢申请必核对,为的是让政策执行更规范、更可靠。(王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