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我们的物联网系统采用了目前最先进的定位技术。”滨湖区一家小型科技公司因网站介绍包含绝对化用语,涉嫌违反广告法,面临最低20万元起的罚款。幸而今年5月,无锡市市场监管局出台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让这家无意间首次轻微违法的企业,有了一次改正机会。两个月以来,全市符合轻微违法条件的“不予处罚”案例已经有50多起。
据悉,江阴市符合“不予处罚”条件的案例数量最多,已经有30多起。其次是滨湖区,有10起。江阴市是综合执法改革试点单位,其市场监管执法相比市区多了商务、粮食、文化、旅游等领域。因此江阴的“不予处罚清单”在无锡市区的76个事项基础上,增加到了134项,施行范围更加广阔。
不同辖区之间的“不予处罚”案例数量不同,还与其经济状况与管理重点有关。市市场监管局法规处处长魏磊介绍,“此次‘不予处罚清单’涉及广告、零售等流通领域的事项较多,涉及制造业的较少,因此大型企业相对聚集的地区案例相对较少。”
从内容来看,在50多起“不予处罚”案例中,涉及广告违法的情况较多,例如使用“最佳”“最高级”等绝对化用语,《广告法》规定将处以“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这对于中小企业来说,无疑是重大打击。
对于企业这类违法行为,如果同时满足首次违法、没有主观违法意图、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以及其他相关条件,将被认定为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例如滨湖区市场监管局对使用绝对化用语的企业展开调查,认定其行为属于首次违法,并没有主观恶意,而且该网站的点击量只有数十次,所宣传的产品还没有正式销售,故而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符合“不予处罚”条件。
但不予处罚不等于免责,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轻微违法企业及时整改,并加强批评教育、指导约谈,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作为改革探索,“不予处罚清单”在接下来的实施过程中,还将进行动态调整,从基层执法实践中,梳理出更多轻微违法事项,进一步推行“有温度的执法”,释放市场活力。
(殷星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