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不少人在篮球场上挥洒汗水之时,将手机、钱包等物随意放置一旁,却不知这些贵重物品成了某些“伪球友”的“猎物”。在新吴区作案的鲍某就是其中一位不法分子,日前,新吴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鲍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今年5月9日,被告人鲍某在新吴区新梅广场的篮球场,佯装打篮球,趁机窃得被害人小顾放在篮球场边的“苹果”牌某型号手机。发现手机丢失的小顾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无锡市公安局新吴分局通过作案现场的监控视频将被告人鲍某抓获,鲍某如实供述了该案以及另外两次偷盗的犯罪事实。原来,在2019年11月至今年5月间,被告人鲍某在新吴区梅村街道、江溪街道等处乘隙盗窃作案3次,共窃得手机3部,共计价值人民币7186元。“我对自己多次盗窃的行为表示忏悔,接受法院对我的判决。”法庭上,被告人鲍某反思了自己的行为,也表示认罪认罚。
“市民在开放式的健身场所中,要保管好自身财物,不要让财物脱离视线时间太长。”新吴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赵玥珑提醒市民,在篮球场进行运动时,尽量安排专门人员看管贵重财物或不随身携带出门,避免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子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