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贵阳7月12日电 贵州省安顺市公安局12日通报安顺市西秀区公交车坠湖事件调查结果。经查,犯罪嫌疑人系该公交车驾驶员张某钢,因生活不如意和对拆除其承租公房不满,为制造影响,针对不特定人群实施危害公共安全个人极端犯罪,造成21人死亡,15人受伤,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犯罪嫌疑人张某钢,男,52岁,安顺市西秀区人,离异。案发当日上午9时4分,张某钢在住处附近烟酒店买了白酒和饮料。10时55分,张某钢与对班驾驶员在安顺客运东站完成交接班。12时9分,张某钢趁乘客到站上下车时,饮用了饮料瓶中的白酒。12时12分,张某钢驾驶公交车行驶至西秀区虹山水库大坝时,先是降低车速,躲避来往车辆,后突然转向加速,横穿5个车道,撞毁护栏,冲入水库。
据安顺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通报,对于网传张某钢“房屋被拆除”一事,贵州省和安顺市相关部门迅速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经查,张某钢到西秀区柴油机厂(后更名为西秀区酿造机械厂)参加工作时,厂方提供一套自管公房供其居住,其产权属单位所有。2020年6月8日,张某钢与西秀区住建局签订了《自管公房搬迁补助协议》,协议补偿72542.94元,未领取。张某钢还申请了一套公租房,未获得。7月7日上午8时30分许,张某钢来到他所承租的公房处,看到该公房将被拆除。8时38分,张某钢拨打政务服务热线,对申请公租房未获得且所承租公房被拆除表示不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