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警方周刊

八月起,交警对驾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者开罚单

我市头盔佩戴率明显上升

  “您好,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驾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现依法对您进行处罚。”8月1日上午,中山路人民路口,交警依法对乘车人胡某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处以二十元的罚款。

  按照《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实施时间和区域的通告》的规定,自8月1日起,在无锡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驾乘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佩戴头盔,会面临处罚。无锡交警同步开展了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驾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行为作为整治重点,依法依规予以查处。截至8月3日15时,全市共查处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头盔的违法行为19182起。

  行动中,交警部门全警动员,全员上路,对驾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非机动车闯红灯、逆行,行人乱穿马路、过街不走人行横道线等违法行为进行严格查处。行动首日截至16时,无锡全市共出动警力400余名,查处各类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6944起,其中不按规定佩戴头盔5793起,逆向行驶271起,走机动车道302起,闯红灯64起。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于驾乘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首次查获处20元罚款,第二次及以上查获处50元罚款。

  执法中,绝大多数被处罚的市民主动配合交警检查教育,表示今后一定会按照规定佩戴头盔。然而,仍有极少数市民由于怕麻烦、天气热、忘记戴等原因还是没有戴上头盔,尤其是部分老年人坚持认为不戴头盔不会出问题。实际上,近两年,无锡市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居高不下,其中,涉及到电动自行车的一般程序处理的事故占到了全市总量的30%,而涉及电动自行车的死亡人数总数更是占到全市总数的40%!

  针对这一情况,交警部门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管理,通过宣传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对重点区域实施高密度巡逻,重点查处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未佩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经过持续严管整治,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已经明显减少,头盔佩戴率明显上升。但随着高温天气来袭,部分市民将头盔摘下挂在车头上。”一位执勤交警说。交警在执法中还发现,少数人认为骑行距离短,就将头盔挂在车上或者放在后备厢,应付检查。其实,事故发生往往就在瞬间,为了您的生命安全,戴头盔真不算麻烦!

  交警提示:关于电动自行车,除了佩戴安全头盔,还要注意:新国标更安全;依法登记上牌;拒绝拼装、改装、加装;驾乘年龄有规定;专注骑行不分心;过渡期满别上路。生命只有一次,人生没有彩排。处罚不是目的,提升安全守法意识更重要。戴头盔不是随波逐流走过场,更不是为了应付交警检查,而是保护我们自身的生命安全。让社会共同努力,营造安全出行的良好氛围。(周娴/文、李维宝/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