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无锡农商行、三阳农业投发公司等负责实施的“惠农贷”,5年多累计为百余家贷款主体节省贷款成本逾300万元;农行江阴璜土支行及时放贷200万元,助力当地故乡情农业合作社开辟农产品观光采摘新模式……日前,市有关部门通报了全市金融支农的亮丽成绩单。截至6月末,全市金融机构发放普惠型涉农贷款余额达467亿元,比年初增加73亿元,增速为18.5%。据悉,其中八成左右的贷款余额均流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而在这背后,则体现出锡城不少金融机构在创新产品、创新服务、创新模式上所下的功夫。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是以农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为代表的农产品生产经营实体。如何加大对该领域的金融支持,事关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实现乡村振兴目标。因此,这些年,自中央至地方,围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迫切需求,立足破解相关瓶颈制约,努力打通金融资金投入该领域的渠道,特别是推动形成金融重点倾斜的多元投入格局。
与传统农业经营主体(经营几亩地的小农户)相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由于经营规模较大收入水平更高,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市场化和社会化程度就更高,所以,一般投入较大,融资需求强烈。金融机构在为其服务过程中,应当对其作为商业实体来考虑,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助其获得信贷,以更好满足该领域多样化、多层次的金融需求。换言之,也就是要求金融机构在金融产品、信用服务和贷款模式上大胆创新、多下功夫,采取科学合理的营销手段,努力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的可得性、便利性和精准性。
按照去年人民银行出台的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金融机构可通过合理调配信贷资源,按照“宜场则场、宜户则户、宜企则企、宜社则社”的原则,简化审贷流程,确保其合理信贷需求得到有效满足。比如,对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缺乏适合的抵押物获得贷款的,可依照国家相关政策,对其在弱抵押甚至无抵押的情况下进行授信,尝试开展农地、林权等抵押贷款和信用贷款;对于种植粮食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通过开展农机具抵押、涉农直补资金担保、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等业务,探索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创新产品等。此外,金融机构还可通过推广POS机、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支付业务创新,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便捷的支付结算服务。5年多来,我市实施的“惠农贷”,因推行“无抵押、无担保、低利率”的融资模式,现已成为全市“金融惠农”的出彩品牌。
当然,金融机构在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信贷服务过程中,前提是必须解决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并密切关注获得信贷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产销状况和价格变化等,以有效防范信贷风险,形成双方共赢的良好局面。(刘兴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