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相关政策,我市自2020年7月13日至2020年12月31日执行阶段性失业补助金政策。这是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重大举措,将对保障失业人员生活起到重要作用。消息公布后,一些市民对失业补助金的申领资格、申领流程等细节提出咨询,为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关人士针对热点问题答疑解惑,帮助有需要的市民方便快捷申领失业补助金。
有读者提出:“我失业金已经领完了,可是还没有找到工作,听说可以继续领失业补助金?”
相关专家介绍,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新增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仍未参保就业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每月720元。
市民询问:“自己是主动离职的,能否领取失业补助金?”
专家介绍,失业前最后参保地为我市市区,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新增失业人员中,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满1年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或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不满1年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可以申领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发放标准为每月360元。 (赵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