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要闻

社保费减免政策延长至年底

  本报讯 昨天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日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医疗保障局、省税务局联合出台《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明确自2020年7月1日起,江苏省缴费基数上限按照19335元执行,下限仍按照2019年标准3368元执行。无锡第一时间转发了文件,贯彻执行新标准。随着新标准实施,个人参保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每月缴费标准也相应调整。相关人士提醒,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可在省公布的当年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之间选择适当档次的缴费工资基数,按20%的缴费比例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

  据介绍,此次《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还为企业和市民送来了一波政策利好。首先是社保费减免期限延长——对中小微企业、按单位参保地个体工商户免征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免征期限自2020年6月延长执行至2020年12月底;对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减半征收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期限自2020年4月延长执行至2020年6月底。其次,对于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缓缴养老保险。(赵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