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发布厅 专题

关于化解房地产领域矛盾纠纷的建议

  市政协委员 刘 见

  目前,在房地产领域还存在楼盘烂尾、配套不完善、房屋质量缺陷、购房纠纷处理失当等问题。为此,建议:

  一是加强源头管控。重点对居住区规划方案中容积率、阳台、地下室、绿化率、日照间距等内容进行深度审查,压缩“后期改造空间”,减少矛盾滋生的土壤。建议出台样板房管理细则,明确样板房的验收及监管主体,明确毛坯房的样板房不得装修、精装房的样板房即为交付标准,不得进行内部结构的改建、变“预售”为“准现售”。要在预售合同中明确具体部位“使用权”的确切用途。要加强部门协同,建立房屋全生命周期监管机制。要探索质量保险机制,引入商业主体实现对项目的质量管控与信用管理,弥补目前亟需完善的监理制。

  二是做好理性引导。要规范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示和销售行为,做好销售现场各项工作留痕。要完善基层调解机制,约请签约律师参与调解工作,做到各方有理有据维权、合情合法解困。要明确项目开发企业、施工企业的责任边界,告知购房者在预售制模式下可能承担的风险,提高购房者理性认识水平。要加强社会宣传,注重培养和增强购房者的法律意识和公德意识,减少各参与主体站在道德高地进行丛林博弈的行为。

  三是强化精准治理。要加强多部门联合执法的深度,加大对违规房企、参建单位的信用处罚力度。要加强交付使用后房屋的监管,对违规搭建、违规对房屋内部及公共部位二次施工等行为主体依法严处。要研究制订相关制度,明确对职业房闹、恶意投诉、无良媒体的定义及约束举措。要严格业主装修管理,委托物业或其他第三方对住宅个人装修进行验收管理,对破坏外立面、擅自破坏公共空间等违建行为,上报主管部门进入不动产交易中心备案,在房屋整改完成前不得进行交易、租赁或抵押。

  四是建立重大矛盾处理机制。房地产领域存在的重大问题,本质上是资本运作问题,处理这些问题需要财政、审计、监察、国资、规划、住建等多个部门参与。从实践经验来看,解决这些重大问题,采用国资介入、市场资金引入等方式,均取得较好效果。因此,要加强问题研判,至少建立市(县)区级层面的联动处理矛盾机制,努力把问题控制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