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7日,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报告,三季度对电动摩托车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共抽查产品25批次,合格21批次,合格率为84%。部分电动摩托车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如车速表指示有误差、车辆有漏电现象等。
据了解,当前电动摩托车进入高速增长期。本次抽查样品来源覆盖了生产企业、实体店两个领域,涉及锡山区、梁溪区和宜兴市,对车速表指示误差、转向装置、安全防护装置、转向锁止防盗装置等11个项目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项目为车速表指示误差、图形符号和电动摩托车安全要求(电动摩托车与充电电源连接要求、防水试验)。
车速表指示误差项目中,有1批次的仪表出现显示值比实际车速高很多的情况,容易误导消费者。安全要求项目中,有4批次出现充电连接车辆时不可移动不合格,即当电动摩托车与充电电源连接时,通过电动摩托车自身的驱动系统如拧动转把,车轮就转动起来、车辆出现移动的现象。其中1批次还不符合淋涉水性能的要求,在淋涉水试验后出现漏电现象。检测人员分析,这主要是因为未对车辆的电气连接件做绝缘防水处理,以及车辆各导线布线安装不规范导致,关键件不具有良好的防水性能。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由于电动摩托车是属于机动车范畴,首重资质,注意选择通过强制性安全认证(CCC)、同时具有工信部公告的产品,才能保证上牌和合规上路行驶;要适时保养、检查问题,每次骑行前,应注意检查电量是否充足、车辆功能是否正常、车辆气压是否正常。此外,用户在更换电池时,不要随意抛弃废旧电池,应正确回收,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周茗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