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发布厅 健康专刊

《无锡市献血条例》精简解读版

  《无锡市献血条例》已由无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2月28日通过,经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3月3日批准,自2020年6月14日起施行。

  《无锡市献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市制订的首部无偿献血工作地方性法规,是贯彻落实健康中国、健康无锡战略的重要举措,为我市献血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更加强有力的法制保障。《条例》共计6章46条,按照结合实际、适度超前、体现特色和具有可操作性的原则,建立健全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各方参与的献血工作机制,明确政府及部门职责、规范采血点的设置管理、提高全民无偿献血的参与意识、尊重和关爱无偿献血者、将无偿献血工作纳入精神文明考核指标体系等方面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对我市无偿献血工作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

  11、进一步加强对献血者的保障。

  严格按照血液采集操作规程和制度,做好献血前健康体检、血液筛查、采血以及献血后回访等工作。做好献血者相关信息的录入,作为献血者及其亲属用血核销相关费用的依据;血站应当对献血者给予反馈、回访、告知等人文关怀;依法给予献血者发放献血证书、纪念品或者适当补贴;血站要为每位献血者购买一份半年期的人身意外伤害无记名保险(第二十条、二十一条、第二十三、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六条)。

  12、进一步鼓励重点人群参与献血,树立救死扶伤的社会新风尚。

  为鼓励国家工作人员、医务人员、教师等重点人群率先献血,结合我市的具体实践,《条例》确定以无偿献血月、周、日的特殊形式,开展集中式的主题宣传活动,大力推动重点人群的无偿献血工作,提升本市户籍人口参与无偿献血的比例,为树立社会新风尚作出表率(第三条、第十七条)。

  13、进一步体现了对献血者具有无锡地方特色的关怀和激励。

  在《江苏省献血条例》优待政策的基础上,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为献血者提供更优质的服务,进一步增强献血者的荣誉感,制定地方特色的关怀和激励措施。如对有突出贡献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表扬和奖励(第三十一条);积极推行“三免政策”的贯彻落实(第三十二条);确保献血者享受优先用血权利(第三十三条)。对因病致贫的献血者开展关爱与救助《条例》(第三十五条);完善献血者补贴补休等激励机制(第三十七条、三十八条);阐释了免费用血政策(第三十四条);新增献血者祖父母、外祖父母享受免费用血受益对象(第四十四条);将残疾军人、因公致残人员、见义勇为人员纳入优先用血对象(第三十三条)。(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