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财经周刊

2020年“金融知识普及月 金融知识进万家 争做理性投资者 争做金融好网民”金融知识宣传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网信办于2020年9月联合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月 金融知识进万家 争做理性投资者 争做金融好网民”活动,切实提升社会公众金融素养和风险责任意识,传递金融正能量。

  专题二:抵制非法集资

  ■一、非法集资的定义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二、非法集资的犯罪手段

  1、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为吸引更多的群众,许诺投资者以奖励、积分返利等形式给予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开始用后集资人的钱兑现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

  2、混淆投资理财概念,不法分子利用新名词迷惑群众,假称为新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利用专卖、代理、消费增值返利等新的经营方式,欺骗群众投资。

  3、以虚假宣传造势,为给犯罪活动披上合法外衣而成立公司,办理完备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以掩盖其非法目的,并无实际经营或投资项目。这些公司在豪华写字楼办公,聘请名人作广告等加大宣传,骗取群众信任。

  4、利用网络,不法分子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发展会员一般用代号或网名。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微信、QQ等即时通信工具,传播虚假信息。

  5、利用精神、人身强制或亲情诱骗,扩大受害群体。许多非法集资参与者都在亲戚、朋友的低风险、高回报劝说下参与,犯罪分子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以高额利息诱惑,非法获取资金。

  ■三、对非法集资活动应采取的措施

  一旦发现企业或个人有非法集资违法活动,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由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作为集资群众,要注意收集非法集资活动的证据,协助公安机关办案,切忌心存幻想,避免遭受更大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