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无锡市委统一部署,2020年4月27日至5月27日,无锡市委第八巡察组对本院党组进行了巡察,7月16日,无锡市委第八巡察组向本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无锡市委巡察组此次巡察,是对本院机关党建、审判执行、全面从严治党等工作的全面体检和有力促进,也是对本院广大干警特别是领导干部一次深刻的党性锻炼和警示教育。院党组全盘接受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坚决落实整改意见,认真研究制定巡察整改工作方案,将巡察组反馈的17个问题,细化分解为57条整改措施,并逐项确定了牵头领导、牵头部门、参与部门、整改时限。截至目前,已经整改落实10个,需持续推动整改7个,通过整改共计组织处理112人,其中诫勉谈话8人,提醒谈话5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83人。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扛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
无锡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后,本院以高度的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立即召开党组会议,专题部署整改落实工作,并将巡察反馈意见印发给各党支部,要求对号入座,主动认领,立即整改。巡察整改期间,注重强化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先后6次召开党组会、院务会、巡察整改推进会,特别是召开3次党组会专题听取整改情况汇报,研究突出问题,加强督促检查。班子成员坚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担负起分管领域的领导责任,确保各项巡察整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迅速形成巡察整改整体合力
成立由党组书记、院长徐振华同志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夏明丰同志担任副组长,其他院领导为成员的巡察反馈问题专项整改领导小组。下设整改办公室在政治部(督察室),负责专项整改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对能够立即整改的问题,立行立改,并坚持每周调度、掌握进度、提出建议,及时向院党组报告工作。院领导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认真对照整改工作方案,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细化整改措施,指定专人办理整改任务。自我加压,主动向江阴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报备整改方案,汇报整改进度。
(三)完善机制、系统整改,努力提升巡察整改现实成效
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查找问题根源,把解决具体问题与普遍性问题,解决显性问题与隐性问题,解决当前问题与长远问题有机结合起来,通过解决重点问题带动面上工作开展。对巡察中发现的普遍共性问题,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在抓好集中整改的同时,及时开展调查研究,总结形成理论和制度成果,堵塞管理漏洞,整改期间,修订完善规章制度8个,新制定规章制度17个。建立对账销号制度,对两个月内必须完成的重点整改事项按日倒排工期,实行跟踪督办。
(四)聚焦主业、结合实际,不断强化巡察整改成果运用
认真做好结合、转化文章,将整改成果体现到以审判执行为中心的各项工作中去,转化为改进法院工作的新思路,转化为加强审判执行工作的新举措,转变为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新进展,进一步坚定了干警的理想信念,促进了严格公正司法,改进了审判纪律作风,提升了队伍整体素质,巩固了基础建设,推动了法院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今年1-9月份,全院新收各类案件24985件,同比下降14.34%,审执结22227件,同比下降9.09%;但一审服判息诉率92.16%,一审判决被上级法院改判发回重审率1.37%,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执结率99.76%,均位居无锡基层法院最佳值。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已整改完成的问题
针对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需要整改的问题,真改实改,截至目前,共计10个问题已整改完成。
1.关于“领导班子合力不强”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一是强化大局意识,院领导班子成员以大局利益为重,切实谋划好分管领域职责任务,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强化管理意识,牢固树立“全院一盘棋”思想,做到工作分工不分家,切实抓好分管领域的各项管理和制度的落实。强化执行力意识,力戒好人主义、好人思想,始终维护党组班子的健康发展,营造团结、廉洁、奋进的工作氛围,切实提高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主集中制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增强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责任感和自觉性,领导班子成员真诚交心谈心,凡涉法院全局性重大问题,在上会前,加强沟通,确保会前充分酝酿。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严格执行党组成员逐个表态,“一把手”末位发言制度,鼓励领导班子成员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强化党的组织纪律,严格落实“四个服从”要求,不折不扣执行党组作出的各项决定、决议,杜绝违反法定程序随意变更决议的情形。
2.关于“贯彻决策部署不力”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一是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召开党组会、工作推进会、扫黑办联席会45场次,及时传达中央、省市委、上级法院最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压实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主体责任,有效提升审判质效。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回头看”。对照活动方案,检查各党支部开展主题教育、“三会一课”及2019年以来开展的其他教育活动和专项整改活动的资料和台账,各党支部已完成自查自纠,巡察反馈问题专项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重点检查、抽查工作。对环节缺失的党支部书记进行约谈、限期补课,督促指导各党支部全面完善台账。
二是进一步规范民主生活会程序。会前认真开展谈心谈话,广泛听取意见建议,认真撰写检视剖析材料,并由党组书记严格把关。会上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把问题讲清楚,把原因讲透彻,8月6日召开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江阴市委政法委员会、江阴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相关领导应邀到会指导,给予充分肯定。会后由专人将会议情况报告报送有关部门。
三是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院庭长加强对“六类案件”的集中监管,严格规范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流程,进一步压实审判监督管理责任。院庭长根据职责权限,可在线查看、操作和监控审判流程运行情况,分析审判运行态势,提示纠正不当行为,督促案件审理进度,并做到全程留痕。认真执行本院《关于建立清理超长期未结案件长效机制的若干规定(试行)》,以绩效考核为抓手,在《2020年度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编外人员绩效考核办法》中将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作为重要内容,设置庭长监督管理加分项。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进一步提高,结案平均用时进一步缩短。
四是严格落实本院2019年4月制订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法官会议运行的意见》,常设跨部门的刑事、民事、商事3个专业法官会议,确定刑庭、民一庭、民二庭为召集部门,指定3名专业法官会议记录人员,完善了专业法官会议参与人数、记录、存档等各项规定。认真执行本院2020年2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审判委员会运行机制的意见》,强化专业法官会议与审判委员会的对接,截至9月底,3个专业法官会议共召开42次,讨论案件144件。开展专业法官会议记录评查,并评查420件涉“套路贷”案件,抽查2件一审刑事案件和2件一审民事案件。
五是提高合议制运行质量与效率,遵循“禁止弃权、平等参与、独立表决”的原则,在法庭辩论终结后及时评议案件,每一位合议庭成员围绕事实认定、证据采纳、法律适用,充分发表意见,由书记员详细记录,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作出决议。抽调审判委员会委员组成专项评查活动领导小组,开展案件合议庭评议笔录评查,共计评查1098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3项改进意见。
六是健全完善清理执行超长期未结案件的长效机制,实行每周督办、每月研究制度。对超过六个月未结的超长期案件,每月逐案研究,讨论确定执行方案,限期执结,并每周督促进度;对超12个月未结的超长期案件,由分管院领导直接督办,定时完成阶段性清理目标。首次执行超长期未结案件由2019年10月的807件压降至2020年9月30日仅存31件(均有法定理由)。
3.关于“‘两个责任’不紧不实”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一是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年初召开党组会,对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进行总体部署,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将全年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平均分配至每季度,以向领导班子成员派发工单形式,督促完成,前三季度派工单已下发。向市委、市委政法委、市纪委监委第九派驻纪检监察组书面报告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主动接受派驻纪检组监督,对涉重大人事调整、违纪处理等,均邀请派驻纪检组参加党组会。严格执行《法院工作人员日常异常行为管控指引》,加强对法院工作人员异常行为的管控,促进法院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班子成员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确立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加强监督检查,提早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真正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二是配齐配强内部监督力量,将2名在编同志调入督察室,目前督察室由原来的1名专职和1名兼职人员调整为3名专职人员。建立与人大、纪委、检察等外部监督部门定期工作联系制度,按照“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以投诉、信访、举报等为抓手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让问题发现和整改在初始阶段,形成外部有效监督的长效机制。
4.关于“选人用人存在偏差”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坚持新时代好干部标准,突出政治标准,强化实绩导向,加强综合研判,使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优秀年轻干部有机会有舞台,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选人用人鲜明导向。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等有关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认真执行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用制度,坚持“凡提四必”“双鉴定双签字”“五方联合政审”等原则,发挥好党组在选人用人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防止带病提拔和突击提拔,并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今年以来10名干警晋级晋升均按照上述程序规范进行。在今年员额法官入额遴选过程中,严把政治关、作风关、能力关、廉洁关和程序关,12名法官助理成功入额和3名法官助理列入入额替补人选,得到省法官遴选委员会的充分认可。
5.关于“支部建设基础薄弱”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一是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认真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强化支部书记抓党建意识。建立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形成机关党委会推进落实,党组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一岗双责”的党建工作格局。加强党支部书记落实“三会一课”的督促检查,责成机关党委会对2018年以来各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点对点的提醒和督导各党支部规范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召开各支部党建联络人(管理员)会议,进一步明确“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等具体次数和要求。定期通报各党支部“三会一课”的开展情况及质量,对组织生活不规范的党支部书记实行约谈。
二是认真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发展党员,严格把控流程,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在入党积极分子推荐确定、培养教育,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公示,预备党员的接收、考察、公示、转正等各个环节都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做到程序和步骤规范、相关材料齐全,2017年以来发展党员缺少的材料均已补齐。严格党费管理,党费通过江苏银行交费系统及时缴纳,并责成各党支部建立健全党费收缴台账,实行专人管理。加强“智慧党建”平台管理,及时将“三会一课”、党员教育、主题党日等各项组织生活记录上传平台,并打印纸质件留存。
6.关于“八项规定有禁不止”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一是全力配合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严肃查处涉任方亮、徐建国等严重违法违纪案件的干警,绝不庇护。严格执行“三个规定”“五个严禁”,规范干警与律师、当事人、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切实防止利益输送,将干警执行“三个规定”情况记入个人廉政档案,作为干警年度考核和晋级晋升的重要参考。对顶风违纪者一律从严惩处。
二是持续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的学习,在内网开辟专栏,持续更新纪检监察机关发布的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报。认真吸取2017年8月外出考察违规报支的教训,召开专题党组会,责成参与考察的领导班子成员作出深刻检查,进行深刻的批评与自我批评,退出违规报支伙食补助费和交通补助费。
7.关于“四风问题禁而不绝”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一是规范江阴市暨阳司法救助协会运行管理,院领导班子成员已于2020年1月开始不再参与协会运行和管理。2020年8月,已责成超额超范围领取救助金的干警退出全部救助金。今后一律停止使用江阴市暨阳司法救助金对本院干警及其家属的各类救助。
二是扎实开展实质化解涉诉信访工作,对所有老信访户案件,全面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每案一专班,切实加大攻坚力度。加大交办信访案件化解力度,今年以来已实质化解3件。2020年8月,撤销澄法党[2018]3号文件,纠正了“一号两文”现象。规范公文管理,建立文号使用台账制度,对已发文和拟发文使用文号情况进行登记。
8.关于“工作作风存在乱象”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一是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积极推进执行指挥中心“854”模式迭代升级,彻底扭转“一人包案到底”“团队包案到底”的旧模式。加强执行流程节点管理,严格执行本院2020年5月制订的《执行流程节点管控规定》,强化各节点的流转时限,保证执行实施、财产处置、案款发放、终本案件管理等环节的有序衔接,有效遏制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等问题。严格执行本院2019年6月制订的《执行款管理和发放的操作规程》,落实案款入账、审批发放、执行局和财务部门衔接等规定,案款到账后十个工作日内发放。开展案款发放专项整治活动,充分发挥案款管理专员职能,加快案款清理,减少延时发放。
二是关于干警超期解封银行账户、随意挂断热线电话的行为,已对涉事员额法官予以诫勉谈话并扣发相应的绩效考核奖金,对聘用制书记员予以解聘处理。认真核查聘用制法警打人事件,经多方协调妥善赔偿并取得谅解,对涉案法警予以解聘,并对所在法庭庭长予以约谈。对违反审判程序导致案件被发回重审的承办法官予以诫勉谈话。
三是加大裁判文书公开力度,倒逼干警提高裁判文书质量。完善文书起草、审核、签发、印刷、用印、送达、上网公开等各环节校核工作责任制,明确案件承办人是文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同时明确所在团队、所在部门和分管领导的管理责任。对裁判文书出现低级错误的法官,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由所在部门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视情责令退出员额,切实防止低级错误重复发生。出现“原告向原告赔偿”的案件,已通过再审程序纠正,对承办法官予以批评教育;将裁判错误的刑事案件评定为不合格等次,承办法官已退出员额序列。
四是加强日常审务督察,对上班期间从事与工作无关行为的12名干警予以严肃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在全院通报;开展干警违规经商专项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从事微店的6名聘用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停止经营,作出深刻检查。
9.关于“内部管理不紧不严”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一是深刻吸取管道井火灾教训,加强安全工作组织领导,定期听取安全工作汇报,强化安全措施,筑牢安全防线,7月31日院党组听取上半年安全工作汇报,确定司法行政装备管理科为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将安全生产内容和要求全面纳入绩效考核。对全院强弱电井、配电间、食堂、档案库房等场所及水电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立即进行整改。编印《江阴市人民法院机关安全防范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手册》,邀请消防专业人员组织干警开展消防知识培训和消防演练,补齐各场所、车辆的灭火器材。按照最高院、省高院关于加强全省法院 “六专四室”规范化建设方案时限和要求,对押解通道、囚车、囚车室、羁押室进行改造,目前已全部达标。
二是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强调公务接待原则上应有公函,对手续不齐全者,要求事后补齐。按照本院2020年3月制订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和驾驶员驾驶行为的规定》,加强对公车使用管理和驾驶员安全行车教育,严格落实“一车一台账”,详细记载每辆车的使用人、来回时间、行程和公里数。开展警车特权行为专项整治,坚决抵制开“英雄车”“霸王车”“特权车”等不良现象,促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维护人民法院良好形象。专项整治期间对存在违章、违停的4名驾驶员诫勉谈话,对2名驾驶员提醒谈话,对8名驾驶员批评教育,并予以书面通报。严格执行财经纪律,2020年5月将结余服装费上交财政指定账户。认真汲取教训,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资金使用和管理,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三是严格干部监督管理。落实因私出国(境)管理制度,所有干警(含编外干警)护照、港澳通行证、台湾通行证统一交政治部保管。完善行前审批和返回后报告制度,申请出国(境)干警必须详细报告出国(境)具体时间、境外停留时间、所赴国家(地区),出行目的等内容,由部门负责人、政治部(督察室)、分管院领导、院长等逐级审批。对干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进行抽查,对隐瞒、漏报予以严肃问责,对于漏报的2名干警近期予以函询,待初核后,视情节作出处理。
10.关于“专项整改敷衍应付”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开展“全面从严治党,净化政治生态”专项整改工作“回头看”,组织机关党委、政治部(督察室),邀请派驻纪检组、政法委等部门对全院开展专项整改工作进行“回头看”督察,原方案制定马虎,台账资料缺失的相关人民法庭已整改到位;对环节缺失的组织生活会责令重开,由政治部派员监督指导;对相关资料缺失、“三对三查”内容不了解的党支部责令加以改进,补齐台账。专项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指导和督察,严格把握专项活动的标准、要求,对问题清单、整改方案、心得体会严格把关,不合格的坚决补课。
(二)正在推进整改的问题
截至目前,共计7个问题正在整改过程中,仍需深化整改。
1.关于“政治意识不强”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及阶段性成效: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确立“以党建为引领,强化规范化建设,推动法院科学发展”的基本思路,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认真开展“政治生态建设年”活动,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开好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邀请市委政法委派员列席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巡察整改民主生活会,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高了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严格落实本院2019年4月制订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学习组织、个人自学、集体研讨、专题调研、督促检查、汇报通报、学习考核等制度,增强了学习实效。制定了党组中心组及中心组成员学习任务清单,明确《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党章党规党史、长江大保护、伟大抗疫精神、每日一法等必学篇目,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做到每月集中学习研讨不少于1次,今年以来已组织开展9次。规范学习管理和考勤,对中心组成员撰写调研报告,记录读书笔记及心得体会、讲党课,“学习强国”积分等提出要求,安排专人担任中心组理论学习秘书。今年以来院党组成员均为分管部门上过党课。
二是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为重点,将《条例》印发给全体干警,在微信公众号、法院内外网站进行广泛宣传,6月19日组织中层以上领导干部闭卷考试,形成领导班子带头学,全体干警集中学的浓厚氛围;认真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法院系统重要会议精神第一时间报市委及市委政法委,巡察整改方案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报告报市委政法委。领导班子带头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落实中央、省市委决策部署和上级法院具体安排上不打折扣、不作变通,在重大原则问题和大是大非面前做到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持续增强。
三是严格执行本院2019年4月修订完善的《党组议事决策规则》《院长办公会议工作规则》,明确界定党组会、院务会研究事项和范畴,彻底解决了党组会、院务会界限不清问题。严格党组会、院长办公会议题提交程序,严把议题提交、送审、签批关,凡上会研究的议题,一律由责任部门报分管领导研究同意后汇总,并经主要领导审定后提交会议研究,除“三重一大”等必须由党组会决策的事项外,一般性事务不再提交党组会研究讨论。严格执行本院2019年4月制订的《关于规范和完善“三重一大”决策执行的实施意见》,今年以来,我院共召开党组会研究“三重一大”事项15件,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均及时按程序报备。
正在深化整改的内容及时限:2020年10月至12月,组织开展3次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高质量开好年终民主生活会。
2.关于“党建主业意识薄弱”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及阶段性成效:一是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理念,通过由党组书记讲党课等方式,引导全院干警树立正确的司法政绩观,坚决摒弃“案件越多成绩越好,判决越多权威越高”“以数字论英雄”的不正确司法政绩观,全力抓好党建工作,强化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最高法院《人民法院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法组〔2018〕70号)提出的目标任务,结合新形势新任务,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着力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
二是根据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动态调整和党支部建在庭上的要求,对部门负责人调整的党支部进行改选。把党建工作成效与干部晋职晋级、员额法官等级晋升紧密结合起来,倒逼党支部书记提高抓党建责任意识,正确处理好党建与业务的关系。
三是在2020年度绩效考核办法中进一步增加党建考核权重,将党建工作在综合性工作评价中的分值提高到40分。严肃约谈问责,对不积极履职,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后果,或者产生负面影响的党支部书记启动约谈直至问责程序,今年以来已约谈存在公车特权行为、党建台账不规范等问题的3名支部书记。
正在深化整改的内容及时限:一是进一步提升“三会一课”质量,改进党的组织生活,从有效利用时间、节约资源、提高效率角度考虑,在保证学习效果、规范支部学习记录的前提下,同步开展组织生活会和理论学习与部门业务工作、学习,切实提升基层组织力。在认真总结各项工作的基础上,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院长层层把关,体现年度特点和具体工作措施以及成效,坚决杜绝照搬照抄。年终综合绩效考核时,对于党支部书记和部门主要负责人抓党建工作的情况及其成效作为重点考核事项,并在部门和个人评先评优时予以充分考虑。
二是坚持述职述党建、评议评党建、考核考党建,全面推行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制度,年底,各党支部书记、部门主要负责人将向院党组述职述廉,同时将严格考核各党支部书记和部门主要负责人抓党建工作情况及其成效。
3.关于“意识形态重视不足”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及阶段性成效:一是坚持党管意识形态,调整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党组书记落实意识形态第一责任人责任,明确意识形态工作分管领导。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人员分类绩效考核办法,纳入纪律检查和审务督察范围,纳入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事项,与审判执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深入学习《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制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清单,明确院党组每年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不少于2次,每年召开2次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会,今年上半年相关会议均已召开。
二是加强官方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平台建设,下转第17版>>>
上接第16版>>>抓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以及民法典等重要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2020年1月至今共发布微博微信352条,其中17条被省级以上媒体转载。加强“法律七进”工作,于2020年7月启动“百日百场民法典大宣讲”活动,深入社区、乡镇、学校、医院、企业以及部队,开展13场民法典讲座,本院微博微信推送民法典普法小知识相关文章99条。
正在深化整改的内容及时限:组织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今年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并部署下一年度工作。认真组织召开下半年的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会。严格审核领导班子成员2020年度述职述廉报告,确保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在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报告中得到全面体现。
4.关于“廉政风险防控不力”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及阶段性成效:一是强化制度建设,构建不能腐的防范机制,开展风险源点排查,明确防控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强化日常监督和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建立廉政风险防控建设工作长效机制。认真汲取张希渊挪用公款案件教训,本院2019年6月制订《执行款管理和发放操作规程》,落实“一案一账号”管理,严格账号密码管理,完善“五级审批”,增设案款管理专员,开展案款发放“回头看”,对执结的34908件案件进行“回头看”,排查出413件瑕疵案件全部整改到位。开展不明案款等清理工作,将无人认领的不明款于2020年9月30日上交财政部门。
二是严格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要求干警及时报告买房、买车、婚姻状况变化、操办婚丧喜庆等事项,并有针对性开展抽查。制定《关于进一步执行领导班子成员和员额法官任职回避制度的意见(试行)》,公布本院领导班子成员、员额法官、干警近亲属从事法律工作的名单和信息,并区别不同情况,调整相关干警的岗位,配偶、父母、子女从事法律服务的员额法官全部退出员额,相关法官助理、编外书记员已调离审判执行岗位。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及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留痕制度,2020年5月组织全院干警397人参加“三个规定”应知应会考试,以考促学,倒逼干警认真掌握有关内容,并将贯彻执行“三个规定”情况纳入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体系,作为干警晋职晋级、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扎实开展“三个规定”自查自纠整改活动,依照省高院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排查出内部人员过问案件5件,均已补登完毕。
三是实行审判、执行关键岗位,人、财、物重点岗位干警定期轮岗制度,2019年6月至今,全院轮岗交流人数192名,占全院干警的47.29%。其中,从执行局调出干警36名,调入31名,占全局干警的过半数;对8名任职时间较长的庭长进行轮岗交流。此外,派驻执行局的法警实行定期轮岗,新招录2名财务工作人员。
四是结合“5·10”警示教育月活动,认真学习《廉洁司法文件汇编》《违纪违法案例选编》,组织397名干警参加警示教育考试,特邀“江上清风”宣讲团成员来院开展《正风肃纪反腐应知应会知识点》专题培训。严格按照本院于2020年3月制订的《2020年警示教育实施方案》,发挥身边人、身边事警示教育作用,2020年6月30日组织全院干警(含聘用人员)旁听张希渊挪用公款、行贿案件的庭审,组织干警观看警示教育片,定期发布廉文、廉洁短信,健全完善违纪案件查处情况通报制度,形成警示教育长效机制。
正在深化整改的内容及时限:继续运用江阴市委和上级法院通报的违纪违法案例,特别是本院发生的严重违法犯罪案件,常态化开展有针对性的警示教育,适时组织院领导及有关干警旁听张晓兵、徐建国、任方亮犯罪案件的庭审。
5.关于“执纪问责‘宽松软’”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及阶段性成效:一是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法院具体化、规范化、实效化,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及省高院《关于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施细则规范(试行)》。加大发现问题和依法依纪处理力度,扎实开展审务督查,注重从群众投诉举报、审务督察、审判监督等工作中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发现问题线索紧盯不放,提高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力度,防止将违纪案件作为普通信访事件来对待,2020年以来,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处理106人(其中聘用干警51人)。严格执行无锡中院《关于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工作规定(试行)》,对构成违纪违法的,坚决依法依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做到不遮掩、不护短、不手软。
二是全力配合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本院干警贪污、受贿、失职渎职、滥用职权、贪赃枉法、以案谋私、充当诉讼掮客等问题,对社会反映强烈、线索集中的干警,坚持深挖彻查,一查到底。今年以来,2人分别受到政务警告、党内严重警告和政务记过处分,2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正在深化整改的内容及时限:有2人正接受调查,其他问题线索涉及相关人员交由江阴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正在初核中。
6.关于“干部队伍结构失衡”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及阶段性成效:加大发现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力度,本院2020年8月出台《江阴市人民法院关于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意见》。
正在深化整改的内容及时限:通过三至五年的培养选拔,确保35岁以下中层正职、30岁以下的中层副职干部数量占到本院中层干部数六分之一,其中35周岁以下的领导班子成员不少于1名,不断优化本院领导班子的年龄、专业等结构,形成年龄梯次交错配备、专业优势互补的合理结构,并保持队伍梯队建设的可持续性。
7.关于“司法巡查整改不力”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及阶段性成效:2019年4月,新一届党组对照中院司法巡察反馈的11条意见及我院提出的20条整改措施,逐条检视,逐一排查,对排查出的尚未整改的问题,敢于揭短亮丑,不遮不掩,着力抓好整改落实。2020年4月,上报落实上一轮司法巡查整改工作落实情况报告,将一年来的整改工作向无锡中院做了详细汇报。经过本次巡察,目前,“党建主责聚焦不够”“严格落实党组会、院务会和院长办公会的职责职能”“全面规范做好《党支部工作台账》记录工作”“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执行超长期案件量大、问题多、管理不到位”等大部分问题已得到及时有效整改。
正在深化整改的内容及时限:“加强党员日常考核工作以及对考核结果的运用”等问题还需深入整改,今年采取党员积分管理的方式,加强了党员干警的日常考核,考核结果的运用需在年终考核时予以体现。
三、下一步全面推进整改计划
经过巡察后的集中整改,本院巡察整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清醒认识到,整改工作尚未全面完成,有的问题还需要深入推进,有的措施还需要继续坚持。在今后工作中,本院党组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推进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任务,盯住高质量司法领跑者的定位,坚持“以党建为引领、强化规范化建设,推动法院科学发展”的基本思路,扎实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推动本院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努力为江阴继续当好全国县域高质量发展排头兵和“强富美高”新江阴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一)牢牢把握“两个坚持”,保持正确政治方向
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发挥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的领学促学作用,始终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委的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党的组织生活,依托党组民主生活会、党支部“三会一课”等基本制度,切实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特别是严格政治标准选人用人,积极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五个纳入”,做到与审判执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选优配强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加强舆情预警预判、收集分析和舆论阵地建设。严格信息发布流程,提升舆情监测应对引导能力,与西方错误思潮做坚决斗争。
(二)压实压紧“两个责任”,深化全面从严治党
坚持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规党纪,不断强化对全院干警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深刻汲取近年来本院干警违纪违法的教训,认真学习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地区的工作经验,加强对关键人员、关键岗位、关键节点的日常监管和风险防控,从严查纠司法腐败,绝不姑息迁就。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尤其突出强化第一种形态的运用,延伸监督触角,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坚持“书记抓、抓书记”的党建工作模式,学习借鉴先进法院及其他先进单位的党建工作经验,培树党建和业务双优典型,推动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
(三)严肃整治“四风”问题,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
坚持以人民至上理念,完善司法便民利民举措,重点解决在立案、诉讼服务、执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快推进诉讼服务中心项目建设,逐步优化硬件条件,完善工作机制,配强服务力量,深入推进诉调对接,诉讼服务“一网通办”,裁判文书集中送达工作,努力建立起对外服务群众、对内服务审判的全方位、全覆盖服务体系。认真落实无锡市、江阴市《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意见》,深化执行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树立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不断规范执行行为,全力保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狠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的落实,深入开展虚报冒领补助和司法作风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坚决杜绝走过场、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等行为,对本院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和深入分析,探究问题原因,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整改措施,切实加以整改。
(四)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拓展巡察整改工作成效
持续强化规范化建设,坚持以制度管人、管事、管案,把具体问题整改与构建长效机制有机结合起来,深刻剖析问题根源,认真研究治本之策,着力巩固整改成果。完善整改督查机制,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对需要长期坚持、继续整改的任务,进一步明确措施、责任和要求。坚持常态化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工作两手抓,进一步加强审判态势分析、发改案件质量评查,进一步严格审限管理,提升审判执行质效。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专业法官会议和审判委员会制度,最大程度统一法律适用。完善“六类案件”识别监管机制、院庭长办案制度,强化院庭长监督管理职责和模范带头作用。严格区分办案质量瑕疵责任与违法审判责任,细化责任划分,精准追究违法审判责任,充分调动干警工作积极性。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10-86849528;邮政信箱:江阴市天平路1号江阴市人民法院。
中共江阴市人民法院党组
2020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