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1版:发布厅

中共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0年4月27日至5月27日,市委第七巡察组对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党组进行了巡察。7月16日,市委第七巡察组向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惠山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市委第七巡察组反馈意见,自觉从践行“两个维护”、坚定政治信仰、提高政治能力、净化政治生态的高度理解和把握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将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推动巡察整改工作往深处走、往细处落、往实里做。

  (一)深化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巡察反馈会议后,惠山法院迅速召开党组会,专题学习市委第七巡察组巡察惠山区人民法院党组情况反馈会议精神,研究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举措。惠山法院党组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为成员。全体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结合各自分工,聚焦具体问题,认领问题清单,研究制定整改方案。8月7日惠山法院党组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巡察反馈意见,深刻剖析、对照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明确整改责任和措施,扎实推进整改工作。

  (二)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建章立制。按照“查到点上、改到根上”的要求,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逐个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内容、整改目标、责任部门、责任人员和整改时限,整改一个“销号”一个,不过关的“回炉”重来,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对已整改完成的事项,做好跟踪评估,及时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反弹。深刻剖析产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在全面整改落实巡察组反馈意见基础上,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狠抓制度建设和执行,形成以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长效机制,努力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三)抓好结合促进,谋求整改实效。惠山法院党组以巡察反馈意见为着力点,在扎实开展巡察整改的同时,充分用好、用活整改成果,将巡察整改工作转化为实际成效。将整改工作与审判执行、服务高质量发展、司法为民、司法改革、队伍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统筹安排,合理规划,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健全“切实解决执行难”长效工作机制,创新完善司法便民利民工作机制,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扎实开展“三项队建”活动,做到巡察整改和法院各项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已整改完成的问题

  针对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需要整改的问题,真改实改,截至目前,共计9个问题已整改完成。

  1.关于“政治学习流于形式”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一是强化政治学习。严格落实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年初制定学习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对每月集中学习的主题和内容适时进行修订完善,及时补充上级最新要求,传达各级领导最新指示,通报各类会议最新精神。2020年1-9月,中心组已完成集中学习9次,学习重点篇目30篇,拓展学习篇目11篇。进一步丰富学习形式,综合运用个人自学、集体研讨、党课辅导等多种形式,在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下更大功夫。2020年1-9月共交流发言9人次、集体研讨4次。对党组中心组学习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和抽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纠正。将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有机结合,围绕制约审判执行工作的瓶颈、日常管理方面的不足、党的建设方面存在的短板、干警反映突出的难点等问题,精心选择调研课题,深入分管部门一线,深入群众,扎实开展调查研究,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报告。加强调研成果转化工作,推进相关调研成果在工作中的应用,将调研成果转化为解决问题和破解法院发展难题的具体措施。将理论学习、教育培训纳入干警年度综合绩效考核,对干警参教参学参培参训情况进行量化评定,作为职务职级和法官等级晋升的重要参考。

  二是强化学用结合。丰富学习形式,抓好“学习强国”、“无锡先锋”等学习教育平台的在线学习,常态推进理论学习网络化;推进党的基本理论“文化墙”建设,加深干警对基本理论的领悟,提升理论学习效果。坚持学以致用,对标区委区政府“4331”工作总体部署,进一步把握“当好全省高质量发展领跑者”、“‘强富美高’新惠山建设”的内涵、意义,制定《2020年惠山法院工作要点》,在执法办案、司法为民、司法改革、队伍建设等各个方面,全面细致地谋划高质量司法的实现路径,着力提高法院工作的现代化水平,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行动指南。

  三是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通过“三会一课”,学典型案例,听理论宣讲,增强学习效果,2020年1-9月2次组织全体干警观看警示教育片,党组书记3次给全体干警讲党课,每名党组成员均给所在支部党员上了专题党课。坚持集中培训和日常教育相结合,加强党规党纪教育,将党章的学习列入各支部“周五学习日”的必学内容,中心组每年安排1次党章的集体学习。就近就便用好红色资源、党性教育基地,组织干警参观锡西革命烈士纪念馆、锡北革命烈士纪念馆、锡流纪念馆等场所,进一步传承红色基因,激发前行动力。用足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一锐利武器,结合市委巡察反馈意见,及时检视存在问题,自我批评联系实际、触及思想;相互批评开诚布公,防止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不搞一团和气。

  2.关于“发挥领导班子核心作用不充分”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一是严格落实重大事项向党委汇报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主动向党委汇报法院工作,自觉将法院工作纳入党委工作大局中谋划推进,确保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市、区委部署要求得到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加强全面工作、重点工作的汇报力度,2020年以来,制定《2020年惠山法院工作要点》、《惠山法院关于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专项行动方案2020》并向区委、区委政法委汇报;向区委常委会汇报法院工作情况;向区委政法委和区人大常委会汇报诉讼与非诉讼对接中心、惠山区非诉讼服务中心法院分中心建设情况。

  二是规范党组议事规则及程序。修订完善《惠山法院党组议事规则及程序》并及时公布,组织党组成员进行专题学习,进一步加强规则意识。每周召开例行性党组会,由各条线提前向党组书记汇报需要由党组研究讨论的事项,经党组书记同意后确定议题,汇总后会前向党组全体成员公布;未经党组书记确定的议题,不得临时动议。经党组研究决定的事项,由分管院领导和责任部门具体抓好落实,定期向党组汇报工作情况。在规定时限内没有完成或完成质效不好的工作,分管院领导和责任部门须向党组做出说明,并视具体情况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三是进一步净化政治生态。开展“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以下简称“两个坚持”)专题教育和“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以下简称“三案三释”)警示教育,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通过理论学习、宣讲辅导、闭卷考试、讨论辨析、专题党课等方式,引导全院广大干警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定理想信念。开展各类读书活动,组织全院干警阅读《习近平谈治国理政》、《论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司法文明之光——十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判制度》等书籍,撰写心得体会,引导干警加强对司法良知、职业伦理、法官行为规范的学习,教育法院干警坚守法律底线和职业良知底线,增强纪律和规矩意识。

  四是充分发挥“头雁效应”。班子成员坚持以上率下,做勤政务实、廉洁自律的典范。建立院领导班子与辖区镇(街道)挂钩联系制度,全体院领导班子成员与辖区二镇五街道开展工作联系,带头深入基层,服务基层,以高质量司法服务和保障辖区高质量发展。党组书记在党支部建立工作联系点,指导推动支部党建工作。班子成员利用支部组织生活会、半年(年终)总结、党组民主生活会等时机,主动剖析自身存在的不足,自觉接受群众监督。针对市委巡察中发现的问题,班子成员主动认领,带头整改,尤其是针对党建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等全局性工作和重大整改事项,党组书记亲自部署、亲自督导。认真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班子成员带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身作则,维护好领导干部形象。

  3.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一是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完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党组、各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的工作责任,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做到“三个带头”和“三个亲自”。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和法院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定期分析定期研判,做到意识形态工作与履行司法审判职能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二是切实加强意识形态教育。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干警教育培训管理内容,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开展“两个坚持”专题教育,利用“周五学习日”、“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多种形式,系统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引导干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防范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错误思潮,牢牢掌握司法领域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

  三是壮大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坚持“做强正面、管住负面”,更深层次加强主流意识形态建设,围绕“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一站式多元解纷及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解决执行难”等法院重点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凝聚正能量、发出好声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选取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影响面较广的案件,通过对案件的审理、执行过程的宣传,及时向群众普及相关法律知识,树立人民法院良好形象。加大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和微信公众号“两微一网”更新频率,切实提升法院网宣能力和水平。2020年1-9月共在各级媒体发表各类文章286篇次,其中省级以上89篇次,官方微博发布信息182条,微信公众号推送文章184篇,相关宣传报道被法制网、《人民法院报》、“学习强国”平台、央视新闻客户端等中央级重要媒体录用。深入开展门户网站、自媒体等意识形态重点领域的风险排查、分析研判及跟踪处置,全力确保意识形态领域平稳有序。

  4.关于“贯彻重大决策部署有差距”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一是建立健全院庭长监督管理机制。及时贯彻落实上级法院相关规定,要求全院干警深入学习,吃透文件精神,掌握实质要求。院庭长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关注相关案件处理进程,及时协调化解困难问题。提升院庭长指导督促审书人员高效开展审执活动的针对性,提高解决问题办法的多样性和灵活性,推动院庭长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建设,着力形成“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方法得当”的监管格局。

  二是健全院庭长办案机制。形成院庭长常态化、实质化办案工作机制。2020年1-9月,全院19名院庭长共审执结案件2665件(不含执保案件),院庭长结案总数占全院已结案件的24.66%。院庭长带头办理新类型、疑难复杂、群体性纠纷,示范引领作用不断凸显,如院长蔡毅担任审判长审结全市首例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妨害传染病防治案、副院长沈力军审结区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原告陈某诉被告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副院长陈伟东积极协调妥善化解涉178户逾期交房引发的群体性纠纷、副院长陈瑜审结某工程公司涉嫌虚假诉讼的9起再审案件并依法予以纠正。

  三是严格落实随机分案制度。制定出台《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随机分案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坚持随机分案为主,部门负责人指定分案为辅的分案原则,明确由立案部门依据各审判业务部门确定的分案方案,运用人民法院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系统,将案件随机分案到承办法官。

  四是健全案件繁简分流制度。根据上级法院文件要求,结合惠山法院工作实际,出台《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规则(试行)》,以繁简分流、快慢分道为原则确定全院民商事案件的部门分工。明确审判业务庭审案范围,设置业务能力强、办案经验丰富的专职分流员,专门进行民商事案件的实质性繁简分流,依法高效分流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诉前调解收案分案情况每月予以公示。2020年1-9月共分流民商事案件6246件,其中分流进入后道精审部门976件,进入前道速裁及其他部门5270件,有效压降进入后道部门的案件数量以进行繁案精审。

  五是强化“打财断血”。进一步建立健全法院内部执行、立案、刑事等部门配合协作机制,合力开展好涉黑涉恶刑事案件涉财产部分的执行工作。设立财产刑执行专业团队,由2名员额法官、2名法官助理、4名书记员组成,全面深挖财产线索,快速处理涉黑涉恶财产。加大“黑财清底”的工作力度,加强与公安、扫黑办的沟通,对已经“终结本次执行”的案件,再次开展集中调查工作,着力提升此类案件的执行到位率。截至2020年9月,共执行到位122人,涉案金额230万元。

  5.关于“服务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一是全力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及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坚持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要求,加快构建多渠道便捷化矛盾预防化解网络和多层次阶梯式纠纷解决体系,在诉讼各个阶段积极寻求多元解纷途径。加强与区司法局的协调配合,出台《惠山区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员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招录工作,强化专职人民调解员任前及到岗后培训,指派法官对专职人民调解员进行一对一的诉调对接工作指导和业务指导,进一步提升其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目前我院共有专职人民调解员6人,今年1-9月共对2243件案件开展诉前调解,调解成功744件,调解成功率33.17%。充分运用各镇(街道)调解委员会、市法联商会等机构、组织的调解力量,委托各机构、组织调解案件64件。启用新改建的诉讼服务大厅,以增强诉讼服务质效为着力点,做到人员集中、功能集约、效果集成,为群众提供更便捷的诉讼服务。

  二是切实推进“法官进网格”工作。成立惠山法院“法官进网格”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关于深入开展“法官进网格”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从总体要求、工作内容、组织保障等方面对“法官进网格”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明确具体要求。采取“一员一格”、“一员多格”形式,将54名网格法官纳入全区898个网格,制订惠山法院《“法官进网格”任务分解表》,细化“法官进网格”工作内容,对法官进入网格后的工作作出规范和引导。将“法官进网格”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明确考核分值,提升网格法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2020年1-9月,网格法官化解各类纠纷307件,指导人民调解员成功调解各类纠纷684件,开展各类法治宣传228次,参与基层联防联控305次。

  三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制定出台《惠山法院关于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专项行动方案2020》,围绕“总体目标、具体措施、工作要求、具体安排”四块内容,立足司法职能,细化34条工作举措,加大工作力度,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破产审判,运用清案指导联络人制度、清案季度通报制度、管理人工作延迟惩戒制度、破产程序主要节点期限制度,加大对破产案件审限的管控力度,防止“前清后积”和“边清边积”。成立惠山法院“执转破”工作领导小组,出台《惠山区人民法院关于“执转破”案件简化审理的规定》、《惠山区人民法院关于规范执行案件移送破产的若干规定》,进一步加大“执转破”工作力度,推动破产案件“简案快审”,提高审判效率。2020年1-9月份新收破产案件6件、公司强制清算案件5件,审结破产案件9件、公司强制清算案件5件,通过司法程序兑现职工权益2837万余元,盘活企业资产9474万余元。建立健全制度化、常态化的企业破产处置府院协调联动机制,统筹协调解决企业破产处置中的企业接管、财产处置、职工安置、税收申报、金融协调、变更注销、信用修复、社会稳定、打击逃废债、中介管理、公共服务等问题,为实施市场化破产程序、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创造条件。加大商事审判延伸服务力度,制定惠山法院“服务万家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下转第22版>>>

  中共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上接第21版>>>党组书记带头走访辖区生产防疫物资的高科技企业,全院法官深入180余家企业开展调查研究,全面了解疫情防控形势下企业复工复产、经营运行等情况,研判疫情防控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回应企业司法需求。充分运用“法联商会商事调解中心”平台,采取“商会调解+司法确认”模式,加大涉企案件调解力度,化解矛盾纠纷。探索建立小微企业纠纷防范和化解机制,与司法局、工商联等部门加强联动,引导企业健全经营管理制度,提高防范法律风险和化解纠纷的能力。

  四是推进裁判文书上网工作。严格按照“上网为原则,不上网为例外”要求,加大检查督促力度,切实敦促各审执业务部门全面抓好文书上网工作。适时通报文书上网各部门落实情况,着力改善文书上网率较低的问题。2020年1-9月,全院共在互联网公布各类文书8080件。

  6.关于“重业务轻党建现象比较突出”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一是健全党建工作责任体系。出台《2020年惠山区人民法院党的建设工作措施》、《惠山法院机关党委负责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党支部落实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分别制定“党组领导党建工作、机关党委负责党建工作、党支部落实党建工作”的三级静态责任清单以及“党组书记、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党支部书记”四岗动态责任清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思路,健全“三级四岗”抓党建工作机制,厘清压实工作责任,将党建工作落到实处。职能部门定期对各支部党建台账进行检查,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到位的支部进行实名通报并责成整改,切实提高党建工作质量。

  二是规范党员日常管理。出台《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党员积分管理实施细则》,对积分管理的主要内容、主要流程、相关要求等予以明确,并制作《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党员计分管理量化考核对照表》,对党员积分管理进行量化考核。加大与组织人事部门的沟通协调,对新入职人员的政治面貌进行查询,对离职、退休党员的组织关系及时转移,杜绝出现党员“脱管”情况。目前,我院在职党员105名,全部党员均按工作职责分工编入相应支部参加组织生活。

  三是进一步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各支部每月至少开展1次理论学习活动,及时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院党组决策,建立“两学一做”教育常态机制,使党支部从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和院党组保持一致。从组织设置、内部结构、人员配备、运行机制等方面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等基本组织生活制度,做好固强补弱工作,推动各支部工作全面进步。通过爱国主义电影观影活动、参观红色教育基地等丰富多彩的主题党日活动,进一步提高党支部的凝聚力向心力。积极开展“一支部一特色、一支部一品牌”活动,鼓励各党支部打造属于自己的亮点品牌,发挥党建品牌的示范作用,把党支部建设成凝聚人心、推动发展、促进和谐的战斗堡垒,进一步彰显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四是推进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以党建工作为抓手,不断拓展“党建+审判”内涵,将党建和业务等重要事项纳入党支部议事日程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统筹支部和部门工作,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化营商环境、切实解决执行难等重点工作的开展,实现“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结合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联络百名代表委员、走进千个基层网格、服务万家企业发展”专项活动(简称“百千万”专项活动),院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和部门负责人走访192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其通报法院立足审判职能保障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工作措施和成效,征求意见建议;党员法官带头深入基层网格和辖区企业,开展疫情防控、矛盾排查、指导调解、信访稳控、宣讲政策、调查研究等各项工作,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维护基层和谐稳定。洛社法庭在“枫桥式”人民法庭建设过程中充分发挥党建作用,通过组织干警观看《小巷管家》、党员上“微党课”、支部书记与干警谈心谈话等方式,切实提高干警思想认识,打牢思想根基。以党员干警为主组建惠山法院“民法典宣讲团”,由党组书记担任团长,通过“宣讲进机关”“宣讲进企业”“宣讲进校园”“宣讲进网格”的民法典宣讲“四进”活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民法典,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提升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水平。截至9月,10名党员干警已开展民法典宣讲14场。整合资源力量,尝试与其他机关党组织建立党建同盟,以党旗为引领,以同盟为支撑,实现组织集成、人才集成、效能集成,助推审判执行、诉讼服务等工作高质量发展。

  五是加大对入党积极分子帮带力度。把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拥有入党积极分子的党支部支委会每年至少2次研究和讨论发展党员事宜,并制定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计划。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通过业务培训、业务研讨、“周五学习日”、“三会一课”、参加志愿者活动等多种方式,提高入党积极分子的综合素质。进一步发挥党员领导干部、老党员和优秀党员的“传、帮、带”作用,安排政治素质较好、业务素养较强的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对一”的帮带,思想上辅导其深入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方针政策,使其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党的性质、纲领、宗旨以及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牢记初心使命;业务上及时传授工作方法和经验,提升其运用法律知识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生活上关心关爱,尽力帮助其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7.关于“作风问题诟病多”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一是强化内部监督管理。通过审务督察、核查来电投诉等方式,对诉讼服务、日常安检、庭审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查处对待当事人态度差、办事拖、故意不接电话等司法作风问题并定期通报,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常态机制。今年1-9月开展审务督察48次,网络实时督察70次,内部办公秩序专项督察3次,发现问题8个,接到当事人电话投诉7人次,收到信访来信132件,对所有问题,视严重程度均作出相应处理,切实解决少数干警组织观念淡漠、纪律松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现象。

  二是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深入查找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到位、维护群众利益不到位,特别是三大攻坚战以及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扎实推进落实“六稳”“六保”任务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加强分析研判,找准问题症结,精准提出对策措施,形成长效机制。院庭领导强化责任担当,率先垂范,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带头深入基层了解社情民意,下沉一线化解矛盾,调查研究求真务实。全面规范“阳光扶贫”工作,建立健全结对帮扶的台账资料,加强扶贫资金管理,专职监管人员定期汇报款项落实情况,确保帮扶到位。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为引领,减少形式大于内容的会议、文件,改进文风会风,杜绝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贯彻会议的形式主义问题。

  三是开展司法作风专项治理。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法律法规和党纪党规,结合“三案三释”警示教育,切实增强全院干警的纪律规矩意识,树立底线思维和法治思维。对照执行纪律不严、进取意识不强、日常管理松懈、诉讼活动不规范、执行行为不规范等五个方面内容,全院干警撰写自查报告,深入查摆问题,建立个人和部门问题清单,针对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扎实推进整改。

  四是落实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根据《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等文件要求,下发《关于及时上报个人“家事八项”的通知》,对“家事八项”内容、报告时限、因私出国(境)报告、审批流程、情况摸底、信息保密等七个方面做出详细规定。要求干警填写《惠山区人民法院个人“家事八项”报告表》,进一步规范报告工作,强化主动报告意识,并对虚报瞒报的个人按规定严肃问责,确保落实到位。

  五是开展警车“特权”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出台实施方案,明确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召开专题动员部署会,强调规范用车意识,从思想上教育干警不开“特权车”“霸王车”。对我院警车违章行为逐条排查,落实责任人,按情节不同进行责任追究。建立健全警车使用管理台账,明确警车违章责任主体,将警车使用违章情况与年度考核相挂钩,避免“特权”情况再发生。

  8.关于“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一是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压紧压实主体责任,明确党组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及党组成员、中层干部履行“一岗双责”责任清单,切实提高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的政治站位和责任意识。各支部、部门坚持管业务与管队伍并重,抓党建与抓队建并举,强化谈心引导和责任传导,党组书记与党组成员,分管院领导与分管部门定期开展集体谈话,加强对各部门的日常教育和监督管理,杜绝不敢管的思想顾虑、不会管的本领恐慌和不愿管的“好人主义”。

  二是健全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制定《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队伍风险点排查和防范整治工作方案》,从目标任务、排查重点、责任分工、工作步骤、工作要求等五个方面,对全院队伍风险点排查和防范整治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全体干警以及各党支部、各部门结合工作职责与履职情况,从队伍政治建设、队伍日常管理、个人业外活动以及其他影响因素等方面,着力查找研判队伍中的风险隐患。对排查出的风险点,按照风险等级和相应岗位职责,实行分级管理。院党组及时专题研究,制定防范措施,明确管控责任,健全完善制度,强化内部管理,切实做到“风险定到岗、责任落到人、制度建到位、措施见实效”。

  三是加强日常异常行为管控。组织全院干警认真学习市纪委监委下发的《公职人员日常异常行为管控指导手册》和无锡中院相关规定,明确22项符合法院工作实际的异常行为内容。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及时了解干警思想动态,对干警思想上存在的问题,及时教育、及时纠正。2020年1-9月开展廉政谈话6次,集体谈话20次,分管院领导与干警个人谈话7人次,就法官入额遴选和干警轮岗交流开展针对性谈心谈话共28人次。严格落实“家事八项”、廉政档案填报等工作,对涉及干警个人(含聘用人员)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干警及时报告,做到全覆盖。

  四是加大违规违纪查处力度。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为领导干部落实“一岗双责”和年度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院党组和各部门负责人(各支部书记)切实扛起责任,层层压实责任,强化对干警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加大查处力度,坚决做到有贪必肃、有腐必惩。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不定期召开相关信访举报信息分析会,建立健全信访举报信息联系制度。

  五是充分发挥廉政监察员作用。严格落实《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人民法院审判执行部门设立廉政监察员的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按照“忠诚、干净、担当”的标准,原则上从各部门副职领导中选任,特殊情况下从具有相应审判执行、司法政务管理工作经验的其他人员中选任各部门廉政监察员。明确廉政监察员在开展本职工作以外需履行的职责,以及可采取的监督方式。加快研究制定廉政监察员管理规定及考核办法,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使各部门廉政监察员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实现法院纪检监察与审判执行工作的对接,确保审判权和执行权依法规范运行。

  9.关于“重点领域管控不力”问题的整改

  整改结果及成效:一是修订完善考核制度。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结合审判执行和其他工作实际,出台2020年度《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关于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综合绩效考核办法》。研究出台《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方案(试行)》,明确考核总体要求、内容指标、程序方法、结果运用、相关事宜五个方面;实行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相结合,按岗位和序列,细化德、能、勤、纪、廉具体衡量标准,并以百分制量化计分;坚持分级考核制,采用周记实、月小结、季考核方式,细化量化干警日常工作质效,按照不同等次予以考核评定。

  二是规范干警与律师、诉讼当事人接触交往行为。组织全院干警再次学习《关于办案人员与律师接触交往行为中“八个不准”的规定》,严格落实办案人员“八个不准”规定内容,认真填报相关情况统计表,推动构建法官与律师之间“亲”“清”关系。出台《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加强办公和审判区域人员管理规定》,重申会客、接待来访应根据审判区和办公区隔离原则进行,并对不同区域的会客接待人员、会客流程、证件检查、职责部门等进行详细规定,严禁在办公区接待诉讼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不定期检查各部门工作人员会客、接待来访情况,通报检查结果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三是严格干警因私出国(境)管理。研究出台《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暂行规定》,对适用范围、审批管理、证照管理、相关事项进行了明确规定,对全院干警持有的因私出国(境)证照集中保管,突出强调了违反规定的行为和处理,切实强化干警法规意识和行为自觉。全院干警签订承诺书,对个人出国(境)证照持有情况作出承诺。干警因私出国(境)均需统一办理、院长审批。

  四是严格落实过问案件登记制度。组织全体干警认真学习《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以下简称《两个规定》)及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办法》),充分认识《两个规定》和《两个办法》对确保公正廉洁司法的重要意义。厘清《两个规定》和《两个办法》中相关内容的界限及相关称谓的指代和适用范围,要求每个登记责任主体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熟练掌握应当登记的信息内容;加强对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信息登记系统操作手册的学习,正确、及时开展相关登记工作。及时做好干预、插手、过问案件信息的记录、汇总、统计、分析等工作,按照“谁经手谁记录”“全程留痕、客观填报”的原则,全面、如实记录,明确流程和权限,不得以任何理由不记录或选择性记录、虚假记录。

  五是严格落实回避制度。开展落实回避制度专项检查活动,通过部门自查和纪检监察专查相结合,再次排查是否存在不符合任职回避要求的现象,坚决予以纠正。定期对惠山法院离任人员进行网上公示,及时登记完善在编干警的父母、配偶、子女等从事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及在鉴定、评估、破产管理人等中介机构从事中介服务人员名录,每月对上述登记上报人员在本院辖区是否代理案件在案件系统中进行筛查,一旦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按规定处理。

  六是规范破产管理人竞争选任程序。深入开展破产管理人选任专项整治工作,严格限制适用竞争选任破产管理人案件范围,除上市公司、金融机构外,所有破产案件中管理人的确定,全部采用轮候、摇号等方式随机产生。健全破产管理人公示制度,及时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和内网对确定的破产管理人进行公示,进一步提升破产管理人确定的透明度。加强与破产管理人协会的沟通交流,建立定期沟通联系机制,加大对破产管理人的协同监管力度,及时向破产管理人协会通报法院对破产管理人的处罚情况,并向其相应的行业主管部门通报。2020年1-9月,我院向管理人协会通报了1起破产案件管理人不作为的情况。

  七是加大已结破产案件的审计、监督力度。确定管理人定期汇报制度,要求破产管理人对破产重整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破产清算企业的涉诉信访情况等定期向法院进行汇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妥善处理。2020年1-9月共听取了17个破产企业管理人的工作汇报,针对某公司破产清算期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情况,及时发出司法建议,组织召开所有管理人参加的破产企业安全生产会议,对该起事故进行了通报,重申破产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定期关注已结破产案件后续情况,及时解决诸如股权转让、产权变更等相关事宜。完善入卷备案制度,做到后续材料及时归档,全程留痕。

  八是规范财务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对属于政府采购目录以内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程序进行采购,并将采购文件资料归档保存。做好年度预算尤其是人民法庭年度预算工作,每年根据上一年度公务支出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结合实际需要编制下一年度公务支出经费预算,经院党组会研究审核后报区财政局审批,杜绝出现人民法庭相关费用未纳入预算管理的情况。严格落实公务接待审批制度,公务接待经办人员须事先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后方可交职能部门经办;经办人报销接待费用时应附正式发票、审批单及费用结算清单,超出审批标准的接待费一律不予报销。堵塞现金管理漏洞,以转账方式或“公务卡”支付方式进行财务结算,不在日常财务支出报销中使用现金。严格财务报销制度,对审批表、原始票据等各类报销凭证严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报销凭证或附件不全的,一律拒绝办理报销手续;开展虚报冒领补助专项整治,对全院各部门的出差报销信息进行梳理并核对甄别,一旦发现问题,严肃处理。大额资金支出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

  九是健全办案全程留痕机制。加大对超期未结、重点信访督办等案件的监管力度,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由院庭长发出不同的监督事项,承办人员进行反馈,整个监督指导过程实时留痕。职能部门结合案件评查,对相关案件的审限延长是否有法定理由、是否有相应的审批手续、是否存在隐性超审限等进行核查。

  十是完善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和法官惩戒机制。严格落实上级法院关于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和法官惩戒的相关制度规定,健全落实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责的制度机制。职能部门对从上级法院发改案件、信访人投诉举报、纪委监委检察院等机关办案、新闻媒体曝光及其他途径发现的有关法官违反审判职责的线索及时进行梳理并进行核实,并将相关情况登记在案,做好台账;对核查后认为存在法官违法审判情况的,第一时间报请院长决定,并按规定上报市法官惩戒委员会处理。

  (二)正在推进整改的问题

  截至目前,共计2个问题正在整改过程中,仍需深化整改。

  1.关于“审判、执行质效不高”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及阶段性成效:一是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在全院各立案窗口发放意见表,召开由惠山法院立案审查部门、区司法局、律所代表参加的立案登记制改革落实情况座谈会,查找在立案登记制改革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制定出台《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实施细则(试行)》,明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和收案立案流程,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案件,当场予以登记,当场扫描相关材料,并在审查期限内及时立案;对于材料不齐的案件,及时通知当事人补正,待补正后立即予以立案。由专人对立案审查期限进行监督,杜绝出现超期未立案的情况。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或不属于本院受理的案件,依法向当事人说明情况,释明法院立案规定,避免当事人因不熟悉法律规定而多次往返。对接“中国移动微法院”小程序、江苏诉讼服务网等网络平台,进一步加强网上立案工作,为当事人提供诉讼便利,提升司法服务体验质量,2020年1-9月共网上立案494件。

  二是进一步发挥合议庭功能。组织开展合议庭笔录专项评查活动,重点查看合议庭准备工作、合议内容、合议质量等方面内容,形成专项评查报告。

  三是完善专业法官会议机制。出台《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专业法官会议工作规则》,进一步明确专业法官会议的类型和组成人员、案件讨论范围、会议准备和流程等内容,鼓励和支持各业务部门全面落实该工作机制。印制专门的专业法官会议记录本,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人手一本,确保参加会议时实时记录每案讨论情况,便于会后继续参考学习。职能部门对专业法官会议工作机制运行进行检查监督,确保该机制得到更加规范有效运行。截至2020年9月,全院审判业务部门均已建立专业法官会议机制。

  四是规范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根据有关法律及上级法院相关规定,结合惠山法院实际,出台《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进一步明确审委会的组织构成、职能定位、会议启动、会议运行、决议执行等方面的要求,确保审委会职能作用在司法责任制改革进行中得以充分发挥。为每一位审委会委员印制审委会专用笔记本,使委员们详细记录每次会议讨论情况。审委会召开时采取“双记录”模式,既有上会汇报的业务庭书记员记录讨论情况,又有职能部门专职人员记录讨论情况,确保讨论记录清晰明了无误。

  五是加大案件评查力度。实现案件质量常态化评查的工作机制,组建由各业务庭推荐的员额法官或法官助理组成的兼职评查员队伍,与职能部门专职人员组成评查小组,定期组织开展评查活动,形成评查报告。各业务部门依托“周五学习日”,以庭室为单位组织开展案件质量评析活动,以评促改,以改促学。建立发改案件“个人自查、部门互查、审管办复查、审委会专查”四级评查机制,各个层级均明确评查要求,建立各层级评查台账,确保发改案件评查评出实效。

  六是继续推进“套路贷”虚假诉讼专项治理工作。深入了解当前涉虚假诉讼案件在司法实践中的审判现状及存在问题,研究防范和打击涉虚假诉讼案件对策,坚持“一案双查”、双系统查询、实质化审查、协调联动、甄别全程留痕、严格审查调解撤诉申请等多项制度,进一步强化全院全员全程防范虚假诉讼意识,力争从立案、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有效阻断虚假诉讼行为。2020年1-9月向公安机关移送相关案件290件。加大惩治力度,对存在虚假诉讼、虚假陈述的4名当事人罚款26万元。加强司法宣传,通过广场宣传、专题宣讲等方式,积极宣传涉“套路贷”的相关法律知识,营造更加诚信的法治环境。

  七是压降发改案件数量。加大发改案件评查力度,形成四级评查机制,对提升案件质量、规范审执活动提出了意见建议,针对审执工作出现问题及时发出书面提醒函,督促审执部门纠正和整改。将发改案件审判责任认定与年终审判绩效考核有机挂钩,进一步强化审判人员质量意识,以降低发改率为目标,努力减少发改案件数。

  八是加强审限管理。严把审限审批关,加强审限审批事由的实质性审查,各流程审批人员严格把关,凡是不符合变更条件的案件坚决予以退回。每天发出“临近审限案件提醒”,督促被提醒的案件尽快处理审限变更问题或及时发起报结流程,有效预防超审限现象。加强审限动态监督管理,职能部门实时关注审限发展,对审限出现异常现象的案件及时发出书面提醒函,督促尽快办理相关手续,避免人为借审限情况发生。

  九是加大长期未结案件清理力度。出台《关于开展2020年度长期未结案件专项清理活动的实施方案》,成立专项清理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明确专项清理活动的清理范围、目标任务、时间安排、工作要求等内容,确保将清理活动各项工作抓紧抓实。召开专题部署会,进一步明确各个责任主体、各个业务部门、各个时间节点所要做好做实的相关工作。制订相关表格,全面开展自查、互查工作。在内网开设“专项清理活动专栏”,定期通报清案进展和成效,同时及时公布活动推进的相关工作和情况。2020年9月初再次召开专题研判会,逐案分析情况,进一步认清形势任务,摸清清积底数,细化清案要求,强力推进专项清理活动。

  十是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明确执行局与审判部门职责,强化执行局与审判部门的配合及联动,审理部门作出保全裁定书后,由执行局负责实施;执行局实施完毕后,将保全结果及时反馈给审理部门,由审理法官再次审核。加强监管,由1名员额法官专人负责执保案件审核工作,严禁超标的查封、冻结。做好申请执行人的法律释明工作,当事人坚持认为属于超标的查封的,及时引导当事人通过执行异议程序依法处理。

  十一是加强“终结本次执行”案件(以下简称终本案件)管理。设立终本案件结案审查专员,根据上级法院相关文件规定,对文书送达、网络查控、现场调查、终本约谈等工作严格进行检查,杜绝违规终本现象的发生。2020年以来,我院终本案件数为918件,终本合格率为100%。强化终本恢复组职能,加强对终本案件的管理及监督,定期查询被执行人银行账户等财产信息,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新的财产线索,及时恢复执行,2020年1-9月,共恢复执行案件382件,执结245件。

  十二是严格落实执行案款管理及发放制度。出台《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执行款管理工作的实施细则》,对各职能部门职责、执行款管理专员的设立、执行款收取、执行款支付、财务部门审核管理、责任追究等作出详细规定。开展案款发放管理专项整治,成立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任组长;细化工作举措,进一步健全严格落实“一案一人一账号”、执行案款“五级审批”、案款暂缓发放“反向审批”及定期核查等多项案款管理工作制度。

  十三是加快执行指挥中心854模式实体化推进工作。2020年4月启用改造后的执行指挥中心,优化资产处置组、终本恢复组、快速执行组、普通实施组、集中查控组、执行保全组等各小组的团队配置,充分发挥指挥中心集约化、专业化、信息化优势。加强案件办理流程节点管理,明确、细化各组职责,明确各个节点办理的时间及质量要求,提高执行工作的规范性和高效性。严格落实“繁简分流”及“一次有效执行”制度,提高立案审查和初次接待质量,提高结案效率,缩短办案时间。

  正在深化整改的内容及时限:一是在进一步发挥合议庭功能上,在12月底之前,研究推进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规范化运行方面的工作机制,指导合议庭规范开展工作,提升合议质量;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要求,采取积极措施进一步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助推案件审执工作开展。二是积极开展司法调研活动,总结归纳审判实践中的普遍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具体措施,同时采取积极措施继续加大对发改案件的研判,分析问题成因,提出改进建议,减少工作不足,有效压降全院发改案件数量。三是在审限管理方面,进一步加大“扣除”审限事由的实质性审查力度,加大对违规办理审限的案件的处置力度,制订相应制度,加大惩处力度,尽力减少违规情况,该项工作在12月底之前完成。四是全力加大长期未结案件的清理力度,责任到庭到人到案,包案领导切实肩负起监管责任,因案制宜推进清理举措,同时坚持“一手抓老案清理,一手抓新案审理”,有效预防边清边积现象,力争在11月底完成上级法院要求的长期未结案件专项清理活动的目标任务。五是进一步推进“一次有效执行”制度落实,力争12月底之前执行案件的结案率有进一步提升。

  2.关于“选人用人机制不够完善”问题的整改

  整改措施及阶段性成效:一是加强干部工作筹划。制定《2020年惠山法院政治部工作要点》,将干部队伍建设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其中,并结合上级法院和区委关于队伍建设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抓好结合融合。区分选准配强干部、加强日常管理、分层分类培养、完善考评机制等四个方面,对2020年干部工作进行筹划安排,突出五项重点工作,为统筹推进全年干部工作提供了依据和指导。

  二是加强招录选配工作。认真研究公务员招录条件,根据本院员额法官空缺和公务员空编实际,积极向上级法院和区委职能部门请示报告,及时跟进法官遴选和公务员招录工作推进情况,主动加强联络沟通,确保招录选配满足单位实际需求。

  三是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完成法官助理遴选入额工作,对全院符合条件的法官助理严格按程序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面试名单,根据员额空缺,院党组按干部管理权限确定最终入额人员,遴选入额全程纪实留痕。规范法官助理任命工作,针对在书记员岗位工作满一定年限的干警,根据其业务能力水平,由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分管院领导同意,提交院党组集体研究,通过后正式发文任命,完成法官助理的任命工作。突出优秀年轻干部使用,在法官助理遴选工作中,院党组不论资排辈,凭实绩用人。

  四是严格干部履职管理。结合公务员平时考核,组织全体干警认真学习相关规定,着力提升院党组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人“一岗双责”意识,夯实各级领导干部管理监督责任;党组定期对部门负责人直接实施考核评定,全面从严落实考核要求。建立日常工作检查通报制度,定期对干部履职尽责、遵章守纪和被信访投诉等情况进行通报,并纳入综合绩效考核,督导分管院领导、部门负责人各司其职,抓好干部管理。在干部选任和年终考核考评时,认真开展民主测评和听取意见建议,及时公示测评、考核结果。

  五是切实抓好岗位交流。进一步加大审判、下转第2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