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驾驶货车致人伤亡构成犯罪的,不仅要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还要依法追究企业经营者、管理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记者昨日获悉,交警部门近日成功办理了一起重大责任事故案件,这也是无锡交警侦办的道路交通事故中相关运输企业责任人被追究的首例。目前,已对未落实交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的工程车挂靠企业负责人追究刑事责任。
今年10月14日下午,在惠山区堰玉路石洲路路口,发生一起重型自卸货车追尾二轮摩托车的交通事故,造成摩托车驾驶人死亡。惠山交警大队通过视频发现,自卸货车行驶至路口没有减速,而是直挺挺追尾了前方正在等待绿灯放行的摩托车,把摩托车驾驶人当场撞倒。事故发生后,民警立即对事故开展调查,发现自卸货车制动检测不合格,且超载上路行驶。
交警立即成立专案组对涉案企业进行突击检查,及时固定安全管理台账等实体证据,并会同属地大队、车管所等从货源工地、运输线路、车辆维修保养等多个方面溯源调查。发现涉事企业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严重缺位,企业运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尤其是涉事企业拥有33辆专业运输车辆,均为挂靠经营,长期存在严重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已被城管及交通运输部门处罚30余次。另外,所属车辆事故百车事故率明显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且所辖车辆于去年5月份发生过死亡事故,事故原因均为制动不合格、超载、闯黄灯等。
此次涉事车辆是私聘驾驶员且未至公司备案。调查表明,该公司私聘乱雇驾驶人现象非常严重,公司台账管理混乱,对驾驶员行车安全培训教育工作不重视,存在弄虚作假现象。同时,车辆动态监管员未取得上岗资格,没有做到24小时值守,对所有车辆进出公司也没有进行安全检查,对车辆是否超载未进行任何管理。
交警表示,以往交通事故一般仅处理肇事驾驶人,肇事运输企业负责人不用承担法律责任,这无疑助长了运输企业负责人公然指使他人严重违法驾驶的气焰。针对此情况,交警部门依法对涉事企业法人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立案侦查,并对未落实交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的工程车挂靠企业负责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这在无锡尚属首例。(杨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