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养犬市民:
依法文明养犬是市民良好素质、城市文明程度和社会道德诚信的体现。加强文明养犬管理,保障市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卫生和社会秩序,需要每一位市民朋友的支持和配合。
一、遵规守约,依法养犬。自觉遵守《无锡市养犬管理条例》,树立依法养犬、科学养犬、文明养犬意识,自觉接受养犬管理监督,自觉抵制不文明养犬的行为。
二、加强管理,规范养犬。严格遵守犬只免疫和养犬登记制度,携犬遛犬须挂犬牌和采取有效束犬措施,主动避让行人和车辆,避免犬只近距离接触老人、小孩、孕妇等特殊群体。不遗弃、虐待犬只。
三、爱护环境,文明养犬。不得在公用部位养犬;不得在禁止区域、时段遛犬;不要让犬只在公共场所随地便溺,犬只在外排便要及时清理。
依法文明养犬,自觉遵守社会公德是每位养犬市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希望广大养犬市民朋友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以实际行动为建设美丽无锡宜居城市贡献一份力量!
无锡市养犬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18日
文明养犬须知
一、养犬实行强制免疫和登记制度,未经免疫、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养犬。
未经登记养犬的,责令限期补办手续;逾期未登记的,由公安机关收缴犬只,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未依法对犬只实施强制免疫拒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在重点养犬管理区域内每户限养一只犬,禁养烈性犬和大型犬。
养犬超过限养数量或者违反规定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由公安机关收缴犬只,对个人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三、禁止在住宅小区公用部位养犬。拒不整改的,由公安机关收缴犬只,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四、禁止携犬进入机关、学校、幼儿园、少年儿童活动场所、医疗机构、宾馆、车站候车室、金融经营场所、文化体育场馆,以及设有犬只禁入标识的公共场所。
违反前款规定的,对单位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收缴犬只。
五、广大市民应当依法养犬、文明养犬、规范养犬。
携犬进入公共场所、携犬外出不采取相应措施、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遛犬不牵绳或者犬只乘坐电梯不牵绳、在禁止遛犬区域和时间段遛犬的,对单位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收缴犬只。
不及时清除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的,对携犬人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六、养犬人应履行看管责任,未尽看管责任,致使犬只伤害他人或影响公共安全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犬吠影响他人的,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未制止造成一定后果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
七、对阻碍依法执行职务、造谣滋事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犬只登记、办证、免疫及本市禁养犬只种类等事项可通过手机下载“犬卫士”APP自主申报、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