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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31号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无锡市房屋居住权处理办法〉的决定》已由无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9日通过,经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7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