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昨从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获悉,为进一步优化调整户籍准入政策,我市按照“取消重点群体落户限制、放宽普通群体落户条件”原则,进一步修改完善了《无锡市户籍准入登记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于12月8日起正式印发实施,积极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
修改后的《规定》明确,全面取消江阴、宜兴行政区域内的落户限制,相关人员在该区域内只要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指经过住建部门租赁登记备案的出租房屋)或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即可申请落户。《规定》全面取消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技术工人等群体的落户限制,相关人员只要满足“在锡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社保”二者之一的条件,即可申请落户。此外,参军进入城市人口、新生代农民工、在城镇就业居住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等来锡就业人群的落户条件也同步调整放宽,相关人员在锡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稳定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保满2年,即可申请落户。下一步,市公安局根据省、市相关部署,积极推动户籍准入年限实行城市群之间积累互认,落实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
在无锡“已购买住房或租房该如何落户”“租房落户落在哪”等是市民较为关注的问题。人口管理支队一大队大队长张平介绍,对于已在无锡拥有所有权住宅的群众,只要有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即可申请落户,新政策取消了所有权住宅面积限制和社保参缴年限要求;在锡租赁居住的群众申请落户的,需提供本人、配偶、子女及双方父母在本市的无房证明,租赁的房屋应通过住建部门租赁登记备案,房屋所有人需提供是否同意接受落户的书面意见和房屋权属证明,以及申请人在本市参缴社保满2年的证明(申请时需处于有效参缴状态)。
在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同时,市公安局还推出了相应的便民措施。人口管理支队支队长马星说,户籍准入业务实行二级窗口受理,市民可就近选择在落户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市外户口准入事项,由公安机关“帮跑腿”,各层级办理时限分别为5个工作日。此外,需要申请办理市外户籍准入迁移的江苏省内户籍人员,只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落户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公安机关将进行“一站式”办理,在完成“网上迁移”后通知申请人领取居民户口簿,无需申请人多次往返周折。
(张子秋、实习生 庞雯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