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梁溪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从事调味品生产的某单位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也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格式、内容和频次记录生产设施、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以及污染物排放情况,梁溪生态环境局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对该单位作出“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据悉,这是该条例从2021年3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无锡首例被处罚的案件。
“本月起,《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并首次就强化排污单位主体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市生态环境局环评处处长刘鑫介绍,《条例》明确规定排污单位不得无证排污,实施按证排污和按证管理。排放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产生工业固废的排污单位,以及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这4类主体应申请排污许可证。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或者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较大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或者对环境的影响程度都较小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都很小的排污单位,应当填报排污登记表,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条例》还对排污单位无证排污、违证排污等29种违法行为分别设置了相应的罚则,对违反《条例》依法应予拘留,或者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作出了衔接性的规定。对技术机构弄虚作假的,作出了实施信用约束和从业禁止的规定。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的5种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政务处分。“严惩重罚,将推动排污单位守法排污,有力促进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相关人员表示。
据了解,无锡较早启动了排污许可申领、登记等相关工作。目前,无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已核发5000多张排污许可证,38000多家企业完成排污许可登记工作,基本实现排污企业申领登记的全覆盖。(陈菁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