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纵横

内蒙古“纸面服刑”案28年水落石出

80余名党员干部折戟“人情”

  受害人白某春的母亲整理20多年反映问题期间,乘坐交通工具使用的车票(2020年9月25日摄)。(新华社发)

  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纪委监委等多个部门联合调查,备受瞩目的巴图孟和“纸面服刑”案成因水落石出。目前纪检监察机关已认定84名责任人,其中厅级干部8人,处级干部24人,科级干部33人,其他干部9人,已故10人;已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4人,其中10人涉嫌违法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给予诫勉谈话等组织措施处理20人。

  2020年9月3日,半月谈报道的巴图孟和“纸面服刑”案,引起社会强烈关注。

  内蒙古自治区巴图孟和案件工作组4月7日公布的《关于巴图孟和案调查和追责问责情况的通报》显示,1993年6月巴图孟和故意杀人案判决生效后,在待投送监狱执行刑罚期间,巴图孟和母亲——时任陈巴尔虎旗(下称“陈旗”)卫生局会计佟拉嘎,与巴图孟和姑父——时任陈旗人大教工委主任朝鲁门,依托人情关系,为巴图孟和办理保外就医。

  其中,通过时任陈旗医院院长韩某山、副院长吴某福开具虚假病情诊断书,先后请托时任陈旗看守所所长齐林、指导员卜玉贵、副所长张洪富,刚卸任的陈旗检察长拉某、时任陈旗政法委书记陈某、陈旗检察院负责人图某和时任陈旗旗委副书记塔某荣,塔某荣打电话要求时任陈旗公安局局长础古兰为巴图孟和办理“保外就医”,础古兰与时任陈旗公安局副政委天某商量后,在巴图孟和“保外就医”审批材料上签字。

  上述人员在明知巴图孟和不符合法定保外就医条件的情况下,违反1990年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罪犯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的规定,于1993年9月为巴图孟和违法办理保外就医出所。

  巴图孟和案件工作组通报说,巴图孟和1993年9月至2007年5月“保外就医”期间,在陈旗巴彦库仁镇等地居住、生活。陈旗看守所未按规定向相关司法机关送达保外就医相关法律文书,未履行保外就医考察、续保、收监等职责。

  属地派出所未履行重点人员管理职责,未采取监管、列管措施;陈旗检察院未履行检察监督职责;担保人佟拉嘎、朝鲁门未尽担保人义务,导致巴图孟和长期脱管漏管。

  不仅如此,2007年7月,巴图孟和为取得“合法身份”,与佟拉嘎持刑事判决书(蒙文)到陈旗看守所请托时任看守所所长海平,海平指使时为看守所内勤慧某(聘用人员)负责办理此事。慧某在不了解巴图孟和案案情及看不懂蒙文判决书的情况下,按照海平的要求开具《刑满释放证明书》,且未填写“剥夺政治权利两年”的情况。

  更令人惊讶的是,巴图孟和还违规加入了中国共产党。2010年6月,巴图孟和请托时任陈旗西乌珠尔苏木党委书记陶道办理入党事宜。陶道授意时任苏木党委组宣委员石某、嘎查大学生村官李某代填代写有关入党材料,隐瞒巴图孟和曾受刑事处罚的事实,在未经党支部培养考察、大会讨论决议和苏木党委集体讨论表决的情况下,为巴图孟和违规办理入党手续。

  在陶道一手操纵下,巴图孟和于2009年4月、2011年8月,违法当选西乌珠尔苏木人大代表;2012年11月,违法当选陈旗人大代表。2009年10月、2012年7月、2015年7月巴图孟和违规当选陈旗西乌珠尔苏木萨如拉塔拉嘎查嘎查达(村主任)。

  杀人犯巴图孟和“纸面服刑”案追责问责情况通报后,受害人白永春的母亲韩杰老人如释重负。这是她苦盼了28年,才终于等来的“公道”。

  回顾这一迟到28年的“公道”,数十名党员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甚至严重违纪违法、涉嫌犯罪等问题,“折戟”的源头都是“人情”二字。

  工作组通报指出:已查明在巴图孟和违法保外就医、长期脱管漏管、违法开具《刑满释放证明书》、违规入党、违规当选嘎查达、违法当选人大代表及有关部门受理韩某信访事项等环节中,多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存在管党治党不力、失职失责、失管失察以及严重违纪违法、涉嫌犯罪问题。(据新华社呼和浩特4月7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