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要闻

《无锡市禽类交易管理办法》6月起施行

市区禁止活禽交易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市商务局获悉,《无锡市禽类交易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正式发布。从今年6月1日起,本市活禽交易禁止区域内实行活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冷鲜供应,若有活禽进入本市禁止活禽交易区域交易的,提供经营场所者最高将罚款10000元。

  根据《办法》规定,市区范围内均为活禽交易禁止区域。活禽交易禁止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活禽交易,不得为活禽交易提供经营场所。若在“禁区”内从事活禽交易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同时对活禽经营者可以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提供经营场所者可以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为预防和控制禽流感等传染病,保障公共卫生安全,早在去年1月,我市就暂停了活禽交易;随后又出台了《停止活禽交易推行集中屠宰工作方案》,在市区范围内全面禁止活禽交易和屠宰。然而,目前我市禽类交易行为规范化程度不高,部分市场设置尚不符合防疫要求。此次以《办法》的形式,对活禽交易禁止区域内的禽类交易管理作了进一步规定。不仅明确了“活禽交易禁止区域内实行活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冷鲜供应”的管理原则,还严格依据法规,在设置禽类集中屠宰场、屠宰运输活禽、经营运输禽类产品等多个环节明确了动物防疫和卫生的要求,同时设定了冷鲜禽类交易市场经营规范,为冷鲜禽类经营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引导公众形成健康安全的禽类消费习惯。

  此外,对于“禁区”外的活禽交易市场,也有相应要求。如要配备相适应的清洁消毒和排污等设施,并且区域间物理隔离;要建立动物检疫查验、来源追溯、卫生消毒、无害化处理、定期休市以及重大禽类应急处理等管理制度。(祝雯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