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了却了我的一桩心事!”昨天,市民刘先生满意地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手中接过了全市首本居住权不动产登记证明,连声道谢。刘先生拿到的居住权不动产登记证明也是依据《民法典》颁发的我市首本新版居住权不动产登记证明。该证明的颁发,标志着居住权制度在无锡正式落地实施。
“房子不归我,但是我有权利住。”居住权不动产登记证明能有力保障“居者有其屋”。据介绍,刘先生夫妇退休后从外地来无锡和儿子一起生活,一直住在儿子的婚房中,但不是自己名下的房子,老两口住着心里总觉得不踏实。一次偶然的机会,刘先生在电视普法节目中了解到关于居住权的内容,于是就买来《民法典》逐字研究。经过研究,他认为这个制度的实行正好可以消除他们夫妻俩的顾虑。在得到儿子的支持后,他们一家三口来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居住权登记。
“居住权作为《民法典》中新设立的一项用益物权,其应用可能会出现在婚姻财产约定、继承关系、以房养老、离婚后居无定所等各方面,在保障低收入群体、弱势群体基本住房需求,有效化解婚姻家庭矛盾,设定更加合理、稳定的家庭财产关系,保障老年人老有所居、老有所养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居住权入“典”,是从法律层面进一步体现和保障民生需求,让房屋回归其本身用途和价值的重要之举。
据悉,今年以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通过组织论证、座谈、研讨会等多种形式,按照《民法典》要求及时研究居住权登记的业务流程、收件材料和法律风险防范,完善了申请材料目录、申请书、居住权合同等示范文本,根据新的不动产登记簿,升级改造不动产登记系统,扩展完善数据库结构和内容,将新增的“居住权登记信息”页纳入登记系统和数据库,保障了居住权登记工作的顺畅开展。
(王怡荻 练维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