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9版:发布厅

无锡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上接第8版>>>健全历史文化遗产资源资产管理制度,实施鸿山遗址、阖闾城遗址保护工程,开展革命遗址、红色遗产保护与展示提升工程,开展“名人”“名居”“名址”“名迹”挖掘工程,设立市文物考古研究院和无锡国专纪念馆。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性记录和数字化工程,打造非遗传承保护基地,建立非遗保护数据库,推动紫砂陶制作技艺申报“世界非遗”,支持惠山古镇参与江南水乡古镇联合申遗,提升“非遗”传承保护水平。加强民间文化和传统工艺传承发展,开展锡剧振兴和保护工程,建设锡剧艺术中心,扩大宜兴紫砂、惠山泥人、梅村二胡、锡绣、留青竹刻等具有鲜明地域特征的文化标识影响力。

  加强大运河无锡段建设。按照“先导段、示范段、样板段”的建设标准,构建“两园三带十五点”的空间布局,将大运河文化带无锡段打造成为最具江南运河名城魅力、文商旅深度融合发展的文化休闲轴。落实运河沿线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加强大运河岸线资源保护,加大运河沿线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力度。完善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无锡段展示体系,推动古运河旅游度假区创建国家旅游度假区,打造江南运河文化展示传播示范区。到2025年,大运河无锡段保护传承利用格局全面形成,核心点段全面建成投运。

  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无锡建设保护区“两园三带十五点”空间布局

  两园:清名桥核心展示园、惠山古镇核心展示园。

  三带:吴桥—江尖大桥集中展示带、无锡环城古运河集中展示带、南禅寺—南水仙庙集中展示带。

  十五点:中国民族工商业博物馆(茂新面粉厂)、北仓门蚕丝仓库、无锡县商会旧址、黄埠墩(古芙蓉湖)、西水墩、梁溪河(荣巷、梅园、犊山枢纽)、南禅寺(业勤苑、永泰丝厂旧址)、接官亭弄、学前街(钱钟书故居、顾毓琇纪念馆、张闻天旧居、薛福成故居)、小娄巷(东林书院、秦邦宪旧居)、运河公园(周怀民藏画馆、民族音乐博物馆、何振梁与奥林匹克陈列馆)、无锡国家数字电影产业园、伯渎港(泰伯庙和墓、梅里古镇、鸿山遗址)、开源机器厂旧址(无锡市运河外滩)、无锡县柴油机厂旧址。

  

  第三节 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

  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基本方针,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规模质量,让全市人民共享更丰富、更高质量的精神文化生活。

  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完善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优化城乡文化资源配置,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供需精准对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广泛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高雅艺术宣传普及推广、文化志愿者进基层等公益文化活动,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普惠化、均等化。创新“互联网+”公共文化服务,拓展线上公共文化服务主体和服务内容,推动公共文化数字资源覆盖各类终端用户。倡导全民阅读,提升公共阅读设施效能,加大阅读资源供给,推进“书香无锡”建设。到2025年,全民阅读指数达到80.0以上。

  推进文化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布局新一轮文化设施,建设无锡美术馆、文化艺术中心等重点公共文化设施,规划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社会化运营的小剧场。组建城市博物馆联盟,建立全市文物陈列展览交流平台,完善提升各类场馆展陈、宣教、旅游和文创产品开发功能,形成更为完善的公共文化设施服务体系。推进“一街一品”社区特色文化建设,实现基层公共文化设施标准化、网络化、均等化全覆盖。推动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错时开放和延时开放,鼓励开展夜间主题服务。

  加强公共文化精品创作。加大高质量公共文化产品创作和供给,创作具有时代精神、锡韵特色的优秀作品。实施文艺精品创作工程和作品质量提升工程,完善现实题材等重点文艺作品的扶持激励制度,激发各类文艺团体机构创作活力。实施高雅艺术普及工程,组建无锡市交响乐团,培育太湖画派、民族乐团等重点文艺品牌。优化群众特色文化团队小额资助机制,丰富基层公共文化供给。实施艺术人才引培工程,分层分类培养文化名家、文化英才、文化优青等文化人才队伍。

  有序推进文化事业改革。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以演出为中心环节,分类深化实施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增强国有文艺院团市场化运营能力。加强市级新型主流媒体、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支持无锡广电集团、无锡报业集团打造走在全国前列的新型主流媒体。推动国有文化企业出资人与主管主办制度有效衔接,探索把各类经营性文化事业资产纳入国有文化资产监管范围。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提高执法效能。

  第四节 推动文化产业发展

  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构建现代文化产业体系,推动文化产业数字化发展,打造文商旅融合发展新高地。到2025年,全市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5%以上。

  鼓励发展新型文化业态。健全文化产业发展支撑体系,推动文化产业集聚发展,围绕影视传媒、创意设计、数字文化、文化制造等重点领域,加大文化重点项目招引力度,培育骨干文化企业,打造文化知名品牌,争创一批省级和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区。发展文化金融,深化省级文化金融试验区、特色文化金融机构、影视文化金融服务中心建设。到2025年,培育文化产业规模以上企业超过1000家,建设具有示范带动效应的重大文化项目100个,培育营业收入规模超过100亿元的文化产业集聚区2个。

  大力发展数字文化业态。完善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推动“文化+数字”“文化+科技”融合发展,打造国家数字文化产业高地,争创国家级文化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建设完善电影产业工业化体系,依托无锡国家数字电影产业园,构建电影产业生态圈,推进国家电影产业创新实验区建设。做大做强数字内容产业,提高数字传媒、数字娱乐、数字出版、数字装备、网络视听等领域发展规模质量。推进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建设,提升江苏国家数字出版基地无锡园区发展水平。到2025年,无锡国家数字电影产业园集聚电影制作及相关企业2000家以上,实现电影及相关产业产值超300亿元。

  推进文商旅深度融合。推动“文化+旅游”“文化+商贸”提档升级,优化文商旅产业空间布局,围绕太湖山水、运河人家、吴韵古镇、游圣故里、陶都风情、江南田园、影视演艺等文化旅游资源,建设一批江南古镇古村、历史文化街区等文旅产业载体,重点发展“游食娱休养购”一体的文化休闲旅游,培育红色旅游、研学旅游、康养旅游、美食旅游、夜间旅游等新业态,争创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举办文化旅游品牌节庆展会,办好中国(无锡)国际文化艺术产业博览交易会、太湖文化艺术季暨中国上海国际艺术节无锡分会场系列活动,培育江南古运河风情旅游节、中国无锡花灯艺术节等节庆活动,孵化打造“今夜梁宵”等特色品牌,争创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健全旅游基础设施和集散体系,增强智慧文旅平台功能,提高监管服务水平,争创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

  第十三章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围绕“美丽无锡”建设目标,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完善生态文明体制机制,促进资源、环境、生态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第一节 促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深入贯彻长江经济带建设新要求,推动经济与生态互动共融,实现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

  持续保护修复长江生态环境。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求,统筹推进太湖生态保护圈、江阴长江生态安全示范区和宜兴生态保护引领区“一圈两区”建设。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持续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污染治理“4+1”工程,加大力度治理长江岸线非法码头、非法采砂清理整顿、化工行业整治和农业面源污染,落实长江“十年禁渔”,改善长江生态环境和水域生态功能,提升沿江地区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实施长江两岸及入江河道生态绿化、入湖入江排污口整治工程,推进滨江、滨水湿地和生态廊道建设与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植树造林建设有机协同,打造最美滨江岸线。

  持续推动沿江产业结构调整。强力推进重化工业整治提升,更大力度推动沿江重化产能转移,严禁在长江干支流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严格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加大沿江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大力推动企业改造提升,坚决淘汰低端落后产能,培育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清洁能源、清洁生产等绿色产业,实现沿江地区产业转型升级。

  推动长江经济带协同联动发展。加快沿江地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支持无锡(江阴)港融入长江岸线资源利用与港口物流战略联盟。发挥无锡先进制造业和科技创新优势,联合长江上中游城市共同提高产业科技创新能力,协同推动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实现共建共享。保护传承弘扬长江文化,加大沿江地区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加强全方位对外开放,融入全省打造长江经济带上的“一带一路”战略支点建设。

  第二节 推动生态空间保护与修复

  坚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加强全域全要素管控,持续推进生态修复,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到2025年,森林覆盖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分别达到21.3%、43.5%,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62%,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以上,城市公园绿地500米服务半径覆盖率大于90%。

  加强生态空间管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严格保护生态红线区域,切实维护生态安全。提高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矿产、森林、湿地等自然资源保护水平,提升河湖水面率,加快修复水生态。稳步开展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建立以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加强自然保护地内人类活动监控监测,持续开展“绿盾”专项行动。到2025年,全市自然保护地面积占陆域国土面积比例达到省定目标,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673.05平方公里。

  加强生态保护修复。以“山水林田湖草”综合保护修复为重点,推进林地、绿地、湿地、自然保护地“四地”共建,构筑绿色生态屏障。推进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开展农用地和建设用地整理、生态保护修复和公共空间治理,完成长江干流沿岸10公里范围内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推动宜兴“矿地融合”示范区建设。深入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和林业生态建设,健全林长制责任体系,修复环惠山、翠屏山、山军嶂山等山体生态,完善城乡公园布局,优化公共休闲空间和城市绿道系统,新建长江桃花港、锡山嘉菱荡等一批生态绿肺,规划建设植物园,构建“10分钟公园绿地服务圈”。实施太湖、长江、京杭大运河沿岸、城市近郊等生态安全缓冲区示范工程,推进生态安全缓冲区试点建设和滨水生态带修复试点工程建设。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持续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

  第三节 加强环境综合治理

  持续开展污染防治行动,推动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根本性好转,打造“碧水城市”“低碳城市”“净土城市”“无废城市”。到2025年,重点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地表水国省考断面水质优Ⅲ类比例达到90%以上,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2%以上。

  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坚持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三水统筹”,建设“美丽河湖”。严格落实“河(湖)长制”“断面长制”,持续推进重点流域水环境治理和江河湖库湿地生态保护治理。系统推进太湖新一轮治理,实施全口径总磷控制,提升工业和生活污水处理质效,有效削减农业和城镇面源污染。运用湖滨湿地、聚泥成岛、离岸设防、原位加压控藻等新技术,加强夏季监测预警、蓝藻打捞处置和调水清淤,推动太湖无锡水域水质持续改善、生态持续恢复,打造世界级生态湖区。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实施骨干河网畅流活水工程,稳步提高河道等水环境质量。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管理,全面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提高水资源集约安全利用水平,守住“确保饮用水安全、确保不发生大面积湖泛”底线。到2025年,太湖无锡水域水质总体稳定在Ⅳ类水平,13条主要入湖河流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

  深化大气污染防治。严格落实空气质量“点位长制”,推动细颗粒物(PM_2.5)和臭氧浓度“双减双控”,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加强臭氧污染防治,完善源头治理模式,实施“一行一策”“一企一策”精细化治理。实施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开展超低排放企业试点。推进“绿岛”建设试点,鼓励家具、汽车修理等行业污染工艺过程使用“共性工厂”,实现同类企业污染物集中处理。强化对移动源和面源污染防控,推行机动车污染防治精细化管控,深化原油和成品油码头、船舶油气回收治理,细化扬尘防控标准,推进施工工地、城市道路、堆场、码头扬尘污染控制。加强大气治理区域协作和污染联合应对,开展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健全区域污染过程预警应急响应机制。到2025年,细颗粒物(PM_2.5)年均浓度稳定在35微克/立方米以下。

  提升土壤污染治理水平。加强土壤污染管控和地块安全利用,确保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全面保障。深入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分类管理,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强化耕地累积污染风险监测监控。加大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联动监管力度,推动建立有效的联动监管机制,严格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到2025年,受污染耕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提升固废危废处置能力。推动固体废弃物源头减量,加强固废处理处置设施建设,降低固废对城市环境的影响。构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全流程管理体系,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的工业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制度。统筹推进生活垃圾、飞灰、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等处置设施建设,建成锡东、惠联垃圾焚烧电厂提标扩容项目,实施惠联餐厨废弃物处置扩建、江阴飞灰填埋场三期扩建等工程,规划建设惠山飞灰填埋场二期项目。推进危险废弃物全生命周期监管,提升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建立健全危险废弃物、医疗废弃物安全处置机制,基本建成分类化收集、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的处置体系。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四分类”,城市居住区推广“定时定点”投放模式。到2025年,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实现全覆盖,餐厨废弃物处置率达到90%以上。

  第四节 推进资源集约利用

  加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刚性约束,健全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提高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效益。

  提高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和利用效率。完善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机制。统筹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依法开展土地征收,保障区域综合开发建设。划定全市产业用地控制线,留足产业高质量发展空间。严格执行工业用地出让综合评审机制,实施差别化供地模式,实行“合同+协议”监管制度,引导资源要素向优质产业项目集聚。推动产业用地复合利用,实施单建地下空间、结建地下空间、空中连廊等多种立体空间供应方式。盘活低效存量用地,深化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评价成果运用,研究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实施差别化用地政策,激励引导多元化市场主体参与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

  严格水资源节约利用和保护。完善水资源总量和强度“双控”机制。严格实行区域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科学制定区域年度用水计划、严格执行用水定额,推动取水用水精细化、标准化管理,逐步建立节水评价机制。加强工业节水减排,严格控制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开展节水科技攻关,推动企业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和废水“近零排放”改造,强化用水大户节水监管。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加大节水载体创建力度,创新节水政策、制度、标准和机制。推进供水管网节水降损,加强农业节水增效,推进雨水、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全面深化节水型社会建设。深入实施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广泛开展节水宣传教育,强化节水社会监督,建设国家级县域节水型社会。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完善能源总量和强度“双控”机制,调整能源消费结构。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降低煤炭消费比重,推进35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供热改造,逐步关停整合落后燃煤小热电和燃煤锅炉。完善新能源和替代能源标准,全力推动太阳能等新能源开发应用,提高非化石能源特别是可再生能源使用比重。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有序推动省级以上开发区实行区域能评。加强重点行业能源智慧化管理,实施节能改造和用能监测预警。实施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开展中小企业节能诊断及节能监察,推动工业、商业、建筑、交通等领域重点企业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到202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幅累计达到8%。

  第五节 发展绿色经济

  以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为导向,以绿色技术创新为驱动,加快推动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转型,建设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

  发展低碳经济。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研究制定全市碳达峰、碳中和方案,加强非二氧化碳类温室气体控制,争取比全省全国提前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推进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减排,促进融合管控,实现排放单位监管、排污许可制度、减排措施三者有机融合。推动太湖湾科技创新带建设碳中和先行示范区,加快新能源推广应用,鼓励企业逐步增加绿电采购和消费,逐步实现公共交通车辆100%电气化。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基础统计和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培育碳交易、碳资产管理服务公司,建设零碳园区、零碳工厂,争取开展国家低碳城市试点。

  发展循环经济。加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创建绿色园区和绿色工厂。持续实施园区绿色化循环化改造工程,推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化改造、产业循环型组合,新增一批省级绿色循环发展示范区,创建国家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开展绿色企业培育行动,加强绿色制造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进中小企业清洁生产,促进企业绿色发展。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构建线上线下融合的废旧资源回收和循环利用体系,推进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加强建筑垃圾、塑料制品、餐厨废弃物等无害化处置及资源化利用。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支持宜兴等有条件的地区创建中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围绕垃圾分类收运体系与再生资源回收系统“两网融合”,实施大宗固体废弃物循环综合利用工程,加快江阴秦望山、惠山等国家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共同打造环太湖城乡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示范区。

  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提高绿色产品供给水平,完善绿色消费政策体系。深入实施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推行装配化装修,推广绿色建材。开展省级绿色出行创建行动,构建以公共交通为核心的生态绿色交通体系,到2025年,全市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0%以上。加大节约型机关和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商场创建力度,践行“光盘行动”,引导全社会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加大绿色产品首次推广使用力度,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范围,鼓励企业自主开展绿色采购。

  第六节 深化生态文明制度创新

  完善生态文明统筹协调机制,建立健全严格的生态监督体系和生态考核体系,推动体制机制创新,促进生态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健全生态环境治理监管体系。健全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体系,实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加强企业环境治理责任制建设,严格执行重点排污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完善生态环境领域地方性法律法规体系,加强环保公安联动执法,健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落实生态环境审判体制改革,加强生态环境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完善司法服务保障机制。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风险基金,深化实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加强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强化源头治理,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切实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实施生态环境治理全民行动,强化社会监督,提高公民环保素养。

  完善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健全环境风险差异化动态管控体系,开展饮用水水源地、重要生态功能区环境风险评估和重点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依托“感知环境、智慧环保”物联网应用平台,构建天地一体、省市县三级联网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建设完善遥感监测、视频监控及无人机综合管控网络,建成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提升基层环境监测监控基础能力,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推动宜兴环保科技工业园建设,提升生态环境科研能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基础性研究,强化关键技术创新研发和集成示范。

  探索生态价值转化机制。完善生态补偿制度,探索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实施太湖流域跨地区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参与建设长三角生态产品交易中心,创建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建立完善环境权益交易市场,积极参与区域水权、排污权、用能权、碳排放权等初始分配与跨区域交易制度建设,推行项目节能量交易和用能权有偿使用、交易制度,开展水权交易试点,推动有限资源能源和环境容量指标向重点行业企业流动。

  第十四章 持续改善人民生活品质

  坚持把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实施民生幸福工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升优质公共服务产品供给能力水平,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第一节 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顺应人口发展规律和趋势,推动人口结构优化、社会融合、素质提升,保障各类群体合法权益,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与家庭和谐幸福。

  持续优化人口结构。落实国家人口长期发展战略,增强生育政策包容性,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畅通社会性流动渠道,促进包容性就业创业增长,优化公共政策供给,加大人力资本投入,吸引高素质人才、年轻人流入。优化人口空间布局,科学引导人口有序流动,促进人口在新老城区、城镇乡村合理分布。完善人口决策服务机制,统筹人口规划、政策和服务管理,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

  加强人口精准服务管理。健全完善人口基础信息库,强化人口数据开发和开放利用,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构建涵盖常住人口的公共资源配置机制和社会治理长效机制,推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重心下移,提高社区流动人口社会融合服务水平。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优化以家庭迁移为导向的非户籍人口落户政策,促进有能力在锡稳定就业人口举家进城落户。持续放宽落户政策,市区全面放开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及技术工人等群体落户,江阴、宜兴全面取消落户限制,实行长三角地区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机制。落实外来人口居住证管理制度,健全非户籍人口市民化支持体系,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和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政策,强化基本公共服务保障,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健全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增强家庭发展能力,完善落实以家庭为单位的税收、抚育、赡养、教育、住房等政策,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提高家庭福利水平,促进家庭和谐幸福。加大母婴安全保障力度,推进市、涉农市(县)区妇幼保健院建设和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开展全生命周期妇幼健康服务,做好0—6岁儿童健康管理。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发展,加快托育设施建设,发展普惠托育服务,规范开展家庭婴幼儿照护服务,降低生育、养育成本。到2025年,每个街道(镇)辖区内至少建成1家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优化妇幼青年发展环境。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保障儿童优先发展,创建儿童友好型城市。反对各种形式的性别歧视,保障妇女平等获得就学、就业、婚姻财产和参与社会事务的权利,加强妇女卫生保健、劳动保护、法律援助,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暴力侵害妇女、弃婴等违法犯罪行为,推行残疾儿童融合教育。促进青年优先发展,培养青年勤学、修德、明辨、笃实的良好品质,全面支持青年毕业求职、创新创业、社会融入、婚恋交友、老人赡养、子女教育等领域需求,鼓励青少年更多参与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有效预防青少年犯罪。

  第二节 持续深化富民增收

  坚持把富民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实施共同富裕政策,不断激发劳动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经济增长与居民增收互促共进,让市民群众生活更加富裕。到2025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与经济增长速度基本同步。

  多渠道增加居民收入。全面构建经济发展、就业充分与收入增长联动机制,促进劳动生产率与劳动报酬同步提高。完善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推动工资性收入与企业效益协同,稳步合理提高工资性收入。优化创新创业环境,着力发展民营经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提高居民经营性收入。丰富居民投资渠道,规范发展理财产品,完善股权、产权分红机制,提高居民财产性收入。健全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要素由市场按贡献决定报酬机制,探索通过土地、资本等要素使用权、收益权增加要素收入。强化农民创业就业政策扶持,畅通农村资产资源资本化运营渠道,加强高素质农民培育和农民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村居民收入,推动农民收入十年实现倍增。

  提高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制定实施差别化的收入分配激励政策,加快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支持技能人才、新型职业农民、科研人员、小微创业者、企业经济管理人员等群体勤劳守法致富,促使更多普通劳动者通过自身努力进入中等收入群体。鼓励支持企业增加劳动者特别是一线劳动者报酬,提高劳动者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机制,健全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落实最低工资标准。推进市属高校、科研院所薪酬制度改革,扩大工资分配自主权。落实税收调节政策措施,合理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降低中低收入群体税收负担。健全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再分配调节机制,提高相对贫困群体收入水平。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支持慈善等公益事业发展。

  第三节 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坚持就业优先,实施高质量就业促进行动,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全力促进就业创业,打造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示范城市。到2025年,城镇累计新增就业人数60万人。

  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加强就业政策与财税、产业、外贸、社保等政策协同,稳定扩大就业岗位供给。建立完善常态化援企稳岗帮扶机制,强化阶段性政策与制度性安排相结合。发挥政府投资项目在扩大就业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建立重大政策、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影响评估机制。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重点企业跟踪服务和登记失业人员分级分类服务,提高就业精准服务效能。加大购买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力度,提升市场化社会就业服务水平。加强就业需求调查和风险监测预警,防范化解规模性结构性失业风险。

  促进多渠道就业创业。充分发挥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主渠道作用,鼓励发展新个体经济,扩大就业容量。大力发展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催生更多吸纳就业的市场主体,拓展就业创业空间。实施全民创业行动计划,推动创业带动就业,更大力度促进创业扶持资金和政策落地,降低创业门槛和成本,鼓励更多劳动者创业创新。健全就业创业培训制度,提高创新创业载体平台服务功能,促进优秀创业项目向实体转化,下转第1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