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热闻

147000元 严查关停企业违规出租 违法“厂中厂”被处罚款

  本报讯 近日,宜兴市某已关停化工企业,再次将厂房租给某危化品企业使用,且承租企业擅自改变经营性质,从事危化品非法经营。宜兴市应急管理部门在对该两家企业查处后,合计处罚14.7万元。该案也是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将百日执法行动与三年专项整治一体推进,突出对关停化工企业、危化品经营单位等重点对象专项巡查开展以来查处的典型案例,将通过曝光监督,对此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敲响警钟。

  “这家企业去年下半年已被列为关停化工企业,并已转为一般化学品流通单位,通俗地说,就是不具备生产和储存危化品条件。但在对关停化工企业开展集中专项巡查时,该企业厂房、仓库等进出车辆露出端倪。”宜兴市安监大队危化二中队负责人说。

  发现问题后,应急管理部门立即对该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原关停企业将办公楼一楼仓库和厂区西面场地出租给另一家化工有限公司使用。经查,承租企业备案为危险化学品纯票据经营单位,却在经营场所存放危化品实物共计85桶、约3吨正磷酸,且缺少危化品安全防护措施,属于擅自改变经营性质,从事危险化学品非法经营。执法人员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该企业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并处罚款10万元。

  被查处时,两家企业负责人表示,起初以为已关停企业比较隐蔽,属于检查“死角”,想省事省钱打个擦边球,没想到忽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触即“被查”。执法人员表示,出租方明知承租单位涉及危化品生产使用,未与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对承租企业从事活动统一协调管理,同样违法。根据《安全生产法》,对原企业及法定代表人作出处罚款4.7万元行政处罚。

  一租了之,承租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房东“难辞其咎”。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对全市关停化工企业“回头看”巡查时,“厂中厂”问题比较严重,不少企业房东将原厂房随意出租,对承租方从事的生产经营行为一概不过问。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出租方不得将厂房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经营管理资质的企业单位,即使出租,也需签订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协议,一旦发现承租方安全问题,需及时督促整改。

  据悉,随着全市应急管理系统百日执法行动和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对企业各类违法违规安全生产行为,诸如“厂中厂”、非法出租、危化品使用储存不规范等逐一细化锁定,一查到底,多点发力倒逼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孙倩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