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费德生
《无锡日报》时评版前不久刊登的《破解“招工难”,需求侧要多发力》一文让人颇有感触。时下某些企业经常性地超时加班成了常事,影响了职工的身心健康。一位亲戚当初在一家企业上班,每天要工作12个小时,为了多挣点钱熬着干,几年下来身体状况越来越差,后经检查白细胞明显减少,心脏功能也不容乐观,无奈之下辞去了这份工作。
其实,类似上述情况在企业中有不同程度存在。一些企业舍不得投资进行工艺改造和技术革新,一味靠职工加班加点的疲劳战来实现生产任务的完成和经济效益的获取。这种以不惜透支劳动者身心健康为代价的经营模式,是竭泽而渔的短视行为,不仅违背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而且有损职工的身心健康。我国《劳动法》第41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有些企业的加班时间远远超过了这个规定,长时间的加班加点,压缩了职工的闲暇休息时间,也减少了他们照顾家庭的时间,影响与孩子的交流沟通,还会带来诸多负面影响。
而劳动者为何没有提出异议?究其原因有三:一是有些职工认为加班加点可以多挣些钱,支撑家庭经济;二是有些职工认为年纪轻,身体还可以,吃些苦,也无大碍;三是有些职工对《劳动法》等相关法律知识没有概念。而一些企业经营者对法律法规的知识也知之不多,有的对法律是心知肚明,却依旧是我行我素,有的企业还把长时间加班加点当作敬业奉献精神来宣传,这种畸形的企业文化造成了职工意识上的淡薄模糊。
因而要维护好职工正当的休息休假权,增强职工的健康意识,在《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上还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职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企业经营者要在依法经营、守法经营、打造健康企业文化上花更多功夫,提升科学管理水平,合理巧妙地协调处理好任务分配和工作时间的关系,做到既提高生产效率,又不延长工作时间,对于职工的加班时间更需合理安排严格规范。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执行工时规定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身体是革命的本钱,也是企业生存发展的本钱。企业只有把职工健康始终挂在心上,关心好、爱护好他们的身体健康,职工才能发挥出最大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企业发展才会有源源不断的活力与动力。千忙万忙,关爱职工健康不能忘。实践证明,职工队伍技能强、身体好,企业文化健康向上,这个企业就能有更大的发展前途,就不会出现招不到人、留不住人的问题。(作者系退休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