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零时15分许,高速交警一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G2高速北京方向1098公里处发生一起两辆货车追尾事故。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处置。经现场发现事故系前车长距离低速行驶、后车未保持好安全车距引发的追尾,所幸无人员受伤。当民警询问前车驾驶人为何低速行驶时,其表示自己的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爆胎,考虑到高速上维修不便,喊拖车费用较高,所以决定以20-30码的速度行驶至堰桥服务区后再维修。事故发生前,自己开车沿第四车道已经低速行驶了2公里,在距离堰桥服务区还有8公里,预计20分钟左右到达时,没想到发生交通事故。
民警随即指出其在高速公路低速行驶的危险性,告知由于高速通行车辆车速较快,低速行驶极易引发追尾事故,同时还会迫使后方车辆变道超车,容易引发碰擦事故。随后,交警对驾驶员因前车在高速公路上低速行驶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200元、记3分处罚,并对后车未与前车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给予罚款50元。经事故责任认定,本起事故双方均有过错,负事故同等责任。
交通提醒:在高速公路行驶过程中车辆发生故障后,应及时停入右侧应急车道或救援港湾,并在车辆后方150米处放置三角警示牌,车内人员转移至护栏外侧后拨打高速公路求援电话,切勿在高速公路车道内低速行驶。另外,正常行驶的车辆也应与前车保持好安全车距,谨防前车遇有情况后自己能有足够的距离进行紧急制动。(贺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