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热闻

首例“危险作业罪”案审结

“黑加油车”车主 被判有期徒刑

  本报讯 私自经营散装车用汽油,利用非法改装车辆向他人销售汽油牟利,结果加油时突发爆炸,导致5辆汽车被不同程度烧毁。惠山法院日前依法对一起危险作业案件进行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唐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据悉,这是2021年3月刑法修正案中新增“危险作业罪”以来,无锡市审结的首例危险作业罪案件。

  “太后悔了,以后再也不干了。”被告人唐某某在听到审判结果后,当庭表示认罪。唐某某说,去年5月份,在没有取得危化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购买一辆小车和一辆厢式货车,在车内安装油桶、油泵、加油机和计量器等设备,通过微信群发广告的方式拉生意,油价低于市场几角钱,20多天共赚3000多元。去年6月21日凌晨,在采用电瓶供电油泵抽取汽油时,副驾驶前面工具箱下面冒出火花,随即燃起火苗。眼见大事不妙,唐某某驾驶货车逃离现场。由于没有得到及时处置,车内汽油遇电火花爆燃导致爆炸,引燃了四辆小型汽车和一辆大型货车。惠山区洛社派出所在接到群众报警后,通过监控锁定唐某某,并将其逮捕。

  “以前,像非法流动‘黑加油车’这类行为,一般要造成实际后果或人员伤亡后才会追究刑事责任。”惠山法院刑庭副庭长顾熔溶说,新增“危险作业罪”是首次对安全生产领域未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未造成严重后果、但有现实危险的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比如把非法存储、私自分装煤气等这类有隐患的行为入刑,可以更好地起到预防作用,提醒企业及个人更加重视安全生产。(杨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