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擅自挖掘城市道路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近日,市城管执法监督局对一位未经许可将马路“开膛破肚”的当事人作出了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市城管执法监督局执法人员日前在锡山区东北塘街道巡查时,发现有人在东旺路施工开挖道路。现场停放着一辆小型挖掘机,且未设置施工围挡。执法人员上前查问,施工方无法提供合法审批手续,该行为涉嫌擅自挖掘城市道路,执法人员当即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无锡市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了铺设管线开挖城市道路,已挖掘15平方米。经认定,该处道路属于城市道路,且该施工点未取得挖掘城市道路许可,属于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的行为。
执法人员现场对其进行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以及第四十二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00元行政处罚,并要求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市城管执法监督局负责人表示,擅自挖掘城市道路不仅影响市容市貌,而且影响正常通行,容易引发交通事故。挖掘城市道路需提前到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挖掘城市道路审批手续,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并且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规范文明施工,千万不要无视法律、心存侥幸。城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巡查整治力度,继续严肃查处擅自开挖道路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卢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