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新修订的《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近日正式施行。新的管理办法“新”在哪里?管理方面有哪些根本改变?水利部景区办负责人19日对此进行了解读。
新管理办法规定,申报国家或省级水利风景区,应完成景区涉及的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定,无水事违法行为以及河湖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突出问题,水利工程设施无重大安全隐患。
水利部景区办负责人说,新实施的管理办法增加了工作机制,提出水利风景区建设和管理应当在政府统筹协调下,充分利用河长制、湖长制平台,发挥各部门资源优势,建立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新管理办法新增了安全管理条款,规定水利风景区管理机构应加强景区公共安全与应急管理,编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新管理办法明确,水利风景区认定后,应在显要位置设置水利风景区标志,在游览路线的沿线设置路标、指示牌等标识。
两相对照,原管理办法对设立后的景区监管未作明确要求,新管理办法增加了自查、复核、重点抽查和专项检查要求。
水利部景区办负责人说,新管理办法规定国家水利风景区管理机构应按要求每年开展自查,并向水利部报送自查报告。水利部组织流域管理机构或者省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认定5年以上的国家水利风景区开展复核。同时,不定期对国家水利风景区开展重点抽查和专项检查。
同时,新管理办法增加了国家水利风景区撤销条款。因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功能调整等原因不符合原认定条件的国家水利风景区,由水利部予以撤销并向社会公告。经复核、重点抽查或者专项检查发现不符合原认定条件的国家水利风景区,由水利部责令限期整改。
水利部景区办负责人说,水利部将完善新管理办法的配套制度,加快修订《水利风景区评价规范》《水利风景区规划编制导则》等技术规范,积极推进新管理办法贯彻落实。
(据新华社北京4月19日电)